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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与香港签署货币互换协议

  本报讯 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昨日在京签署货币互换协议,协议实施有效期为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协议提供的流动性支持规模为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元)。

  2008年12月,中央政府宣布在7个方面采取14条措施支持香港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其中包括同意央行与香港金管局签署货币互换协议。经双方进一步商定相关细节后,有关货币互换协议于昨日正式签署。

  央行有关人士表示,签署货币互换协议是央行和香港金管局在现有的合作基础上新增的一项货币管理合作机制。货币互换安排的建立,将有助于必要时为两地商业银行设于另一方的分支机构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加强外界对香港金融稳定的信心,促进地区金融稳定,以及推动两地人民币贸易结算业务的发展。

  香港金管局总裁任志刚还透露,关于在香港进行人民币贸易结算的问题还在讨论当中,具体内容要等到成熟之后才能公开,目前没有推出的时间表。(贾 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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