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限售存量股份预计未来减持不超过百分之一,数量在150万股以上,一定要通过大宗交易完成么? 答: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在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虽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但达到或超过150万股的,鼓励通过证券公司在我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进行大宗交易转让,但并非一定要通过大宗交易转让。
2、问:怎样查询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股份变动情况?
答:了解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股份变动信息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在上市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关注有关股份变动的公告;二是通过深交所网站“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查询,从这个栏目中,还可以查询到上市公司重要股东违规买卖股票的监管与处分记录。
3、问:“涨跌幅偏离值”是怎么规定的?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的计算公式为: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证券涨跌幅-对应分类指数涨跌幅。
4、问:投资者认购国债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投资者认购国债需要注意以下要点:
(1)投资者认购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的国债需经过证券商委托;
(2)投资者认购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的国债需通过深、沪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进行;
(3)深市挂牌国债的申购代码为分销证券商的代码,并不是证券的上市代码。例如,2001年记帐式(十五期)国债上网发行申购代码101620指“长城证券”挂牌分销的国债,即投资者作为买方认购的是“长城证券”作为国债卖方的当期国债。每次上网发行公布的申购代码有许多个,投资者可以任选一个。认购成功后,在上市前此代码自动转换成正式的上市代码,如101620转为100115。
(4)上网申购发行的国债申报数量以“张”为单位(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
(5)采用挂牌分销方式认购国债的委托、成交、清算等手续均按交易所业务规则办理。
(6)投资者办理交易所上网发行国债的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手续费用。
(7)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的国债,其债权由交易所所属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直接记录在其“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内,待该国债发行期结束后即可上市流通交易。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的国债,必须指定一个证券商办理国债的托管手续,并待该国债发行期结束上市后,方可委托该证券商在交易所交易市场上进行国债现货交易。
5、问:办理司法强制过户,是否需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答:关于司法强制过户,在过户股份数量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比例时,股权转让双方均需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6、问:深市证券账户使用信息(以下简称“使用信息”)包括哪些数据?
答:使用信息包括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号码、交易单元编号、营业部编号、资金账户开户日期。
7、问:证券公司为何要申报深市证券账户使用信息?
答:为巩固证券账户规范成果,防止新增不合格账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各证券公司应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使用信息。
8、问:证券公司如何分步实施申报使用信息?
答:证券公司分两步申报使用信息:
(1)2009年2月27日前,申报存量使用信息;
(2)2009年3月1日起,申报新增使用信息。
9、问:已申报使用信息且使用信息在3月1日之前又发生变更的,如何申报?
答:证券公司应通过存量使用信息申报方式,申报变更后的使用信息。3月1日后,证券公司应通过撤销使用信息申报方式,撤销变更前的使用信息。
10、问:证券公司为方便技术上处理,可否在每个交易日收市前,集中统一申报日间新增使用信息?
答:证券公司可以在收市前集中统一申报新增使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