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杜晓玲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琳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柯平平女士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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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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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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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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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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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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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4.2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4.3.2.1 法人控股股东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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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2自然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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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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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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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总体经营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回顾
2008年是国内房地产市场经历震荡的一年,受此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销售收入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2008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801.6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202.6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224.08万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9910.5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为6640.78万元。
(2)、公司主营业务及其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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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公司主营业务构成、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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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本年度房地产开发与商品房销售的毛利率上升是由于公司本年度结转收入的房地产单位销售均价高于去年所致;
●学生公寓的租赁及运营管理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增加是由于本年度合并范围中减少了电子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所致;学生公寓的租赁及运营管理毛利率降低是因为本年度业务成本有所上升所致。
4)公司主要供应商、客户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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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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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分析:
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减少是由于本年度受经济周期影响房地产销售收入有所下滑所致;
主营业务利润较上年减少是由于主营业务收入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较上年减少是由于上年存在股权转让收益所致;
净利润较上年减少是由于本年主营业务利润和投资收益均少于上年等因素综合所致。
(3)、公司重大资产构成变化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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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原因分析:
应收款项较上年减少是因为本期将上期预付的项目合作款转入开发成本所致;
存货较上年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预付的项目合作款转入开发成本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较上年增加是因为将上年列入长期借款的一笔银行借款重分类转入短期借款所致;
长期借款(含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较上年减少是因为本期公司部分偿还了银行借款,将其余长期借款部分转为短期借款所致。
(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原因分析:
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较上年有所减少是因为本年度销售收入下降所致;
财务费用较上年有所减少是因为公司本年度内偿还部分银行借款导致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所得税较上年有所减少是因为本年度利润总额下降所致。
(5)、公司现金流量表相关数据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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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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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来源或投资收益对净利润影响达到10%以上的子公司分析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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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分析
公司现有的房地产项目在2009年度将基本开发完毕,如何实现公司未来的持续发展将成为公司面临的主要经营风险。
为化解上述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未来持续发展能力,2008年4月16日,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报告书(草案)》,并于2008年5月7日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该草案。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请见前述6.1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表
请见前述6.1
6.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5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6.6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7 董事会本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母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6,279,495.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2,544,909.41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6,265,413.88元。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本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
§7 重要事项
7.1 收购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2 出售资产
□适用 √不适用
7.3 重大担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7.4 重大关联交易
7.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7.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7.4.3 2008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08年末,上市公司未完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的,董事会提出的责任追究方案
□适用 √不适用
7.5 委托理财
□适用 √不适用
7.6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7.6.1 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7.6.2 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适用 √不适用
7.7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
1、公司于2002年8月13日向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贷款人民币12000万元,并由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此笔贷款已于2005年8月13日全部到期,由于公司财务状况恶化,一直无力偿还。2006年7月,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向法院提起诉讼。2006年9月,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06]鄂民二初字第000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查封公司、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名下现金人民币12,000万元或其它等值资产。2007年7月20日,在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湖北省分行”)偿还3350万元借款本金基础上,公司与中行湖北省分行及相关当事人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签署了《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约定:公司将在协议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甲方已垫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在2007年9月30日前偿还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12月31日按月平均偿还剩余部分本金及应付利息直至全部偿清借款本金8650万元和应付利息。本次借款事项的担保方中泰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第一大股东武汉洪山新星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在《和解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第二大股东武汉市夏天科教发展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的股权为公司在《和解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在满足上述所列全部前提条件后,中行湖北省分行同意减免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所欠利息人民币23,570,475.75元。
《和解协议》签署后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全部偿还了中行湖北省分行的借款本金。
以上事项详见2006年9月23日、2007年6月25日、2007年7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相关公告。
2、万鸿集团分别于2002年12月20日和2002年12月23日向中国银行武汉市汉口支行贷款人民币500万元,合计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本公司为该合计贷款提供了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万鸿集团逾期未履行偿还借款义务。2004年6月,该项债权被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武汉办”)。
2006年10月,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2006)武民商初字第214号传票,信达武汉办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6年11月27日开庭审理本案,公司于2007年2月收到的(2006)武民商初字第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万鸿集团偿还信达武汉办2002年12月20日和2002年12月23日两份借款合同的借款本金共计1000万;
(2)、万鸿集团支付信达武汉办2002年12月20日借款合同的借款利息724882.74元(截止到2005年12月20日),并支付自2005年12月21日起至本息结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日万分之二点一的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同时万鸿集团还应支付信达武汉办2002年12月23日借款合同的借款利息387527.89元(截止到2005年12月20日),并支付自2005年12月21日起至本息结清之日止的利息(以万分之一的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以上给付款项,被告万鸿集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完毕;
(3)、被告道博公司对万鸿集团以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道博公司向信达武汉办履行保证义务后,有权向债务人万鸿集团追偿。
目前该判决尚未执行。但考虑到万鸿集团现金支付极度困难的现实,公司2006年度已根据法院判决计提了预计负债11,767,018.42元。
以上事项详见2006年10月17日、2007年2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公司相关公告。
7.8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7.8.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3 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8.4 买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9 公司是否披露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否
§8 监事会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财务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和关联交易不存在问题。
8.1 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营决策,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勤勉、尽责,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8.2 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行为能严格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公司会计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2008年度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9 财务会计报告
9.1 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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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31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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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晓玲女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琳女士 会计机构负责人:柯平平女士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31日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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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D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