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会议通知的公告于2009年1月7日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会议提示公告于2009年1月20日全文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2009年1月22日上午10:00-11: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高新区北区清华信息港研发楼B栋501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亚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书面表决。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48,11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195%。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证券投资内控制度》
议案详情于2009年1月7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
同意148,11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为此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