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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时评
合并国税地税的几个难点
黄栀梓

  中国是税收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美国的税收征收成本占税收收入总额的0.58%,日本为1.13%,而中国近年来已接近8%。自从1993年国、地税分设以来,“抢税”的斗争一直在继续,纳税人的纳税成本也无形增加,对此,专家呼吁合并国税地税。

  准确地说,我国推行分税制、分设国地两套税务是在1994年。推行分税制和税务机构改革,有效增加和保障了中央财政收入,加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使中央财政有了雄厚的资金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应对各种突发的自然灾害、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来平衡区域经济的发展、统筹改善国计民生,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但是在推行分税制中将税务机构“一分为二”,也的确增加了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和纳税人的办税成本。近些年来,从税收学界到广大纳税人、再到每年两会期间人大政协代表委员的提案议案中,呼吁合并国税地税,减少税收成本的声音一直未曾间断。

  从国、地两套税务机构分税种征收的情况来看,关税、消费税、从中央企业征收的所得税都成为中央财政收入,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地方企业所得税这些中央与地方共享税,都划归国税部门征收;由地税部门征收的税种中,除营业税以外都是一些征管难度较大的零散税收,而今年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增值税全面转型,又将使原本属于地方税收的主体税种营业税中的交通运输、金融保险、邮电通讯、房地产等“收入大头”并入增值税范围,地方税收就更是趋于“萎缩”。在这种情形下,地税机构的职能进一步弱化,也就给国税地税合并带来了契机。

  从推行分税制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占我国财政收入总量的比重来看,更是发生了根本性的逆转,推行分税制之前的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不足30%,1994年分税制改革至今,地方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逐年走低。专家指出,目前中央政府取得全国税收收入的60%,地方占40%;而中央财政支出占30%,地方财政支出则占70%。这导致了地方财力和事权严重不相匹配。

  然而,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容易合并难。机构分设之后,两套税务机构的人员都有所增加,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职数更是增加一倍。税务机构“合二为一”,固然能够从根本上降低税收征管成本、减轻纳税人的负担,避免“抢税”矛盾,但税务机构将要面临的是减员裁员,还有领导干部的重新配置安排问题也很棘手,在当前就业形势堪忧的情况下,也必将增加就业压力,带来不稳定因素,这也许才正是国税地税合并的真正难点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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