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双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环集团)于2004年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600万股(占总股本的5.60%)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用于质押贷款事宜。于2008年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700万股(占总股本的5.81%)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硚口支行,用于质押贷款事宜。上述质押均已到期并已还款,双环集团于2009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同日,双环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700万股(占总股本的12.28%)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用于质押贷款事宜,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湖北双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