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佛山富硕宏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硕宏信")关于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7年4月11日,富硕宏信将所持有的本公司8,000,000股股份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质押期限为2007年4月11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为止。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发布的《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公告》。
2009年2月26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8,000,000股质押股份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解除质押后,富硕宏信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当中仍有74,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08%。
特此公告。
佛山塑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