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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ST深泰 公告编号:2009-13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日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山法院")的(2008)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145号《民事判决书》。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深圳市海王健康连锁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公司")与深圳市泰丰通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通讯",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泰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科技",本公司子公司)、本公司、王迎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案情

  该案件相关情况已在2008年中报中进行了披露。

  二、进展情况

  因海王公司在代泰丰通讯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36万元后,向泰丰通讯、泰丰科技、本公司、王迎多次索款未果,海王公司向南山法院提起诉讼。

  南山法院在审理后作出(2008)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1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泰丰通讯应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海王公司支付人民币636万元及其利息(自2007年9月27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类逾期贷款利率计至该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为止);

  2、泰丰科技、本公司、王迎对海王公司在前述债务中不能追偿的部分各按25%比例承担清偿责任;

  3、驳回海王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因泰丰通讯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因此上述公告事项对本期利润无影响。

  四、本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南山法院(2008)深南法民二初字第1145号《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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