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2月27日(周五)
2、会议召开地点:华美达兴园大酒店三楼会议室(上海市漕宝路509号,近桂平路)
3、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郭孟榕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29人,代表股份总数143,435,252 股,占公司总股本220,000,000 股的65.197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许航律师和杜晓堂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1、与会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核电站数字化控制及计算机仿真系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43,425,03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9%;
10,218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3、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