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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银河动力 公告编号:2009-03
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3,266,2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09年3月27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动力”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付3.2股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年3月10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3月24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持有的银河动力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3)在前项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银河动力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已严格履行了股权分置改革的承诺。
湖南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上同上

上表中承诺内容应该包括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所作出的承诺及所有的追加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09年3月27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13,266,22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4%。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9820488955768019.89%6.68%5%19680000
湖南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596854437085447.72%2.59%1.94%12260000
 合 计457890321326622427.61%9.27%6.94% 

注:(1)冻结的股份数量(股)指该股东所持股份中冻结股份的总数量,包括冻结的有限售条件股份及无限售条件股份之和。

(2)、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和湖南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分别以持有的限售流通股中的19,680,000股、12,260,000股作为质押物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申请贷款,该部分股份被冻结。

(3)、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存管业务指南》的规定,对于冻结的股份,须一次性全部解除锁定,不可部分解除。根据该规定,在不解除质押的情况下,湖南新兴本次只能申请解除未被冻结的限售股为3,708,544股。本次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其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不受此影响,申请将其未冻结股份9,557,680股解除限售。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48,057,03225.14%13,266,22434,790,80818.2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45,789,03223.95%13,266,22432,522,80817.01%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2,268,0001.19% 2,268,0001.19%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43,096,56874.86%13,266,224156,362,79281.80%
.人民币普通股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三、股份总数191153600100%191153600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

比例(%)

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7,616,32620.23%9,557,6805%29,820,48815.60%注:
湖南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8,233,01713.35%9,557,6805%15,968,5448.35%
 合计45,849,34333.58%191153600.14578903223.95%

(1)、根据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在进行股改期间,公司3家募集法人股股东——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公司、上海同振贸易有限公司、四川天歌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明确表示同意履行对价安排或股份被冻结、质押或抵押而不能支付对价但其实际应支付的对价股数127,734股、255,469股、510,937股,由控股股东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先行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等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应当向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股份,或者取得代为垫付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

目前,四川天歌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偿还控股股东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先行代为垫付的股份及该股份所得收益股权(2006年公司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送4股)。深圳南山风险投资基金公司、上海同振贸易有限公司均未偿还代垫股份,因此其所持有的有限售流通股暂不安排上市流通,请此2家股东尽快与银河动力公司联系,办理代垫股份偿还及所持有的有限售流通股的上市流通相关手续。

(2)、公司实施200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股份登记日2006 年7 月6 日的公司总股本136,538,286为基础,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送4股,导致限售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数增加。

在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后持股数量的变化情况见下表:

序号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名称转增股本前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转增股本后持有限售股份数量(股)
银河(长沙)高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7,616,32638,662,856
湖南新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8,233,01725,526,224
合 计45,849,34364,189,080

(3)、2008年3月24日,根据公司股权改革实施方案,银河高科和湖南新兴所持公司限售股份各9,557,680股解除限售,合计19115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2007年3月1614,429,3007.54%
2007年10月2,308,6881.12%
2008年3月19,115,3601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德邦证券的结论性核查意见为:银河动力的相关股东目前均已严格履行并正在执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银河动力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将不影响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相关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符合解除限售的条件。

七、公司实际控制人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

□ 是 √否;

经与实际控制人华天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沟通,其书面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本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执行。

八、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成都银河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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