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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09-008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做出保证或存在异议的情况。

  1.3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1.4 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董事长王旭宁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宁宁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温涛女士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3 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备注: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2007年度合并利润表列示“净利润”为362,684,212.0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69,101,330.64元,“少数股东损益”为 33,780,124.23元,“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59,802,757.19元。(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上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3,355,370.96元,“少数股东损益”为 49,328,841.10元。出现差异的原因为:

  公司于2007年6月收购了同一控制下的杭州鸿阳小家电有限公司(现名为杭州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的股权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上述“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系该公司于2007年1-6月实现的净利润。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报告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在编制报表时视同参加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导致2007年度的净利润包含了杭州九阳小家电公司在购并前实现的2007年1-6月净利润。但在列示方法上,因《企业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都未明确规定并统一列示方法,因此2007年度报表将该公司实现的所有净利润均列入“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中,作为本期净利润的单独组成部分。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颁布后,对“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列示方法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将“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在母公司所有者和少数股东损益间按购并后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以保持“合并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的平衡关系。

  本公司根据上述规定,在编制2008年度比较报表时,将2007年度报表中“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合并前净利润”59,802,757.19元按其持股比例分别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科目下,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加44,254,040.32元,“少数股东损益”增加15,548,716.87元。因此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3,355,370.96元,少数股东损益为49,328,841.10元。

  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3.3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 适用 √ 不适用

  §4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4.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4.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4.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介绍

  4.3.1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3.2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介绍

  ■

  4.3.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及报酬情况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5.2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

  §6 董事会报告

  6.1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

  ■

  6.2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3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6.4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6.5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下转B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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