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2月26日发布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情况的提示性公告(2009-005号),披露本公司原第四大股东福建亿力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力科技")于2009年2月23日与其关联企业福建省亿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力投资")签署《关于阳光发展股权转让协议》,亿力科技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4,537,599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68%,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亿力投资,合计转让价款为94,058,265.53元。
近日,本公司获悉亿力投资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办理了上述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过户完成后,亿力投资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14,537,599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68%),是本公司第四大股东,亿力科技不再持有本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福建阳光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