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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09年3月27日

  1重要提示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08年5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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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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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4)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8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1)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

  (2) 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8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8年5月28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注:(1)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

  (2)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8日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3) 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各项比例。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

  注:(1) 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指数。

  (2) 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8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3) 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欧利盛金融集团(Eurizon Financial Group)、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 年9 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目前管理两只封闭式基金、十只开放式基金和六只社保组合,经过10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壮大,面对中国入世后的机遇和挑战,身处中国基金业高速发展的历史时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完善市场服务体系、新业务开发、国际合作等多方面加快步伐,努力进取,继续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广大基金投资者服务,为中国基金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4.1.2 基金经理简介

  ■

  注:(1)本表内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上述人员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上述基金经理情况为截至本报告期末的信息,若其后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严格按照公平交易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了公平交易,未发生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为。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有12只公募基金,除鹏华货币市场基金、普天债券基金、丰收债券基金三只固定收益类基金外,其余九只基金分别为封闭式基金、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其相互间投资风格不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况。

  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中,普天债券和丰收债券同属于债券型基金,但两者在投资范围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造成业绩差异。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并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2008年债券市场呈现先抑后扬的走势。上半年,在通胀率居高不下的环境下,债市尽管对经济下滑的危险有所反应,但整体上仍处于十分疲弱的状态;下半年,在国外金融危机和国内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双重打击下,宏观经济迅速下滑,通胀压力也大为减轻。货币政策的重心相应地从“防过热”转向“促增长”。人民银行从9月15日开始在4个月内连续5次降息,4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从而使债券市场在下半年出现了一轮迅猛的牛市。全年来看,上证国债指数上涨了9.09%,银行间中债总财富指数上涨了14.89%。

  截止2008年12月31日,丰收债券基金单位净值当年增长率为7.91%。本基金在5月下旬成立后持续加大了对中长期品种的配置,保持了较高的组合久期;同时,我们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的前提下,加大了对于高息信用产品的配置,从而较好地把握了债市的整体上涨和结构性机会。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09年,我们认为全球经济不景气、通胀率下降、货币政策宽松及资金充裕等等有利债券市场的因素仍然存在,但长期来看潜在的若干风险因素也不容忽视,主要是:1)国内财政及信贷扩张的潜力巨大,一旦刺激过度,可能造成投资超过预期的膨胀,增加通胀压力;2)国外政府经济救援力度空前,极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上赤字财政大行其道,“去杠杆化”有可能有意无意地演变为以通胀为手段的“去负债化”,从而不利于债权人。衡量正反两方面的因素,我们认为目前债券市场的预期收益率与风险基本匹配。同时,在货币信贷高速扩张和投资者对经济回暖普遍有所憧憬的情况下,股票市场也有望出现阶段性机会。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目前制定的投资策略是:在久期配置上,将坚持平衡收益与风险的原则,在适当控制组合久期的同时波段操作,有所作为;在类属配置上,将继续以银行间金融债、央行票据等为主,注重对信用产品的投资;另外,我们将根据市场情况,依托公司投研力量,择机适度介入股票市场,力求提高组合收益。

  4.6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4.6.1.1 日常估值流程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金会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净值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4.6.1.2 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由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要求如下:

  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负责人和相关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参与基金组合停牌股票行业属性和重估方法的确定;相关参与人员应当具有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等方面较丰富的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行业研究员:行业研究员负责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参与基金组合停牌股票行业属性和重估方法的确定,并在估值讨论中承担确定参考行业指数的职责;相关参与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行业研究经验,能够较好的对行业发展趋势做出判断,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应当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会计核算估值知识和经验,熟悉与估值政策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估值原则和方法,并有从事会计、核算、估值等方面业务的经验和工作经历。

  金融工程师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和计算,并参与公司对基金的估值方法的确定。该成员应当在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工作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具备基金绩效评估专业能力,并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登记结算部:登记结算部及其指派的参与人员在估值流程中的相关工作职责是参与基金组合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确定,复核由估值小组提供的估值价格,并与相关托管行进行核对确认。如有不符合的情况出现,立即向估值小组反映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调整建议。登记结算部及其指派的参与人员应当与估值相关的外部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获悉的与基金估值的重大信息及时向公司及估值小组反馈。登记结算部指派的参与成员应当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长期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4.6.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7.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46,024,243.3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本年度收益分配比例应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即23,012,121.67元。

  4.7.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共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2008年12月16日分红,每10份分配0.200元,分红金额为26,259,138.99元,占2008年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57.06% 。

  4.7.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为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收益的50%,本基金本报告期已分配收益已达到当年可供分配收益的57.06%。本基金已实现尚未分配的可供分配收益部分,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适时向投资人予以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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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59元,基金份额总额1,297,911,896.16份。

  (2)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8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05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报告实际编制期间为2008年5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8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05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报告实际编制期间为2008年5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8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3) 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7.4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第405号《关于核准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99,719,647.4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7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100,410,489.3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690,841.96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和股票(含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权证(仅限于通过投资可分离转债而获得的权证)等权益类品种,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品种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品种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20%;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8年5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5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8年5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7.4.4.3.1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7.4.4.3.2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7.4.4.4.1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7.4.4.4.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7.4.4.4.3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4.4.4本基金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7.4.4.4.4.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7.4.4.4.4.2债券投资

  买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未上市债券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实际成交价款入账,应支付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计算应收利息,并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证券交易所交易和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均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

  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7.4.4.4.4.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等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7.4.4.4.4.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7.4.4.4.4.2和7.4.4.4.4.3中的相关方法进行计算。

  7.4.4.4.4.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本基金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7.4.4.5.1上市证券的估值

  7.4.4.5.1.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7.4.4.5.1.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7.4.4.5.1.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7.4.4.5.1.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4.4.5.2未上市证券的估值

  7.4.4.5.2.1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即依照上述7.4.4.5.1.1和7.4.4.5.1.4的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7.4.4.5.2.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4.4.5.2.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即依照上述7.4.4.5.1.1和7.4.4.5.1.4的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7.4.4.5.2.4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7.4.4.5.2.5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4.4.5.2.6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7.4.4.5.3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7.4.4.5.1中的相关方法进行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人报酬根据《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根据《鹏华丰收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2008年9月16日之前按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本基金自2008年9月16日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估值,通过停牌股票所处行业的行业指数变动以大致反映市场因素在停牌期间对于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影响。上述“指数收益法”的关键假设包括所选取行业指数的变动能在重大方面基本反映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变动,停牌股票的发行者在停牌期间的各项变化未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等。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长期停牌股票,未发生其对基金资产净值及当期损益造成影响的情形。

  (1)估值模型简介

  本基金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方法之一“指数收益法”,通过该停牌股票所处行业的行业指数变动以大致反映市场因素在停牌期间对于该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影响。

  (2)选择估值模型的假设

  所选行业指数具有一定代表性,即其变动能在重大方面基本反映市场因素对于该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影响;本公司根据从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作出评估,停牌股票的发行者在停牌期间已公告的特殊事项及自身经营情况的变化,未对该停牌股票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行业指数编制过程中对暂停交易的成份股,采用该股票暂停交易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指数而不作任何调整,因而成份股的分红派息事项没有在指数变动中体现。

  (3)估值模型的计算公式

  Pt = (Pt-1-D)×(It / It-1),其中:

  Pt:估值日停牌股票的每股估值;

  Pt-1:上一估值日停牌股票的每股估值(首次采用估值模型的停牌股票为停牌前日该股票的收盘价);

  D:估值日的每股分红派息额(首次采用估值模型的停牌股票为停牌期间每股分红派息总额);

  It:估值日行业指数数值;

  It-1:上一估值日行业指数数值(首次采用估值模型的停牌股票为停牌前日行业指数数值)。

  (4)估值模型所运用的参数

  选用未经调整的交易所行业指数,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共发布5大行业指数,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发布22个行业指数。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1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4 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7.4.6.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7.4.6.2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7.4.6.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4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年4月24日之前按照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月24日起至2008年9月18日止按0.1%的税率缴纳。自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6.5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7.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股票交易、权证交易、债券交易、债券回购交易,也没有发生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业务。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0.6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60%÷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2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与关联方之间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该类交易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而订立。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单位:份

  ■

  注: (1) 本基金自2008年4月21日至2008年5月21日止期间公开发售,于2008年5月28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2) 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认购本基金份额50,062,000份。通过深圳市红十字会向四川地震灾区捐赠4,000,000份本基金份额,用于灾后重建特定用途。上述基金份额认购、捐赠等已履行必要程序。

  (3) 本基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标准与其他相同条件的投资者适用的费率标准相一致。

  (4)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年,故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 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股票,也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债券及权证。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没有持有暂时停牌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没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没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股票明细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股票。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 上述股票明细为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卖出的全部股票。

  (2) 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8.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本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1)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孙煜扬先生辞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由邓召明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上述变更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22号文核准并于2008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2)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请曹毅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上述变更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015号文核准并于2008年8月16日在《证券时报》公告。

  (3)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殷克胜先生、于波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述变更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备并于2008年8月9日在《证券时报》公告。

  (4)因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由何如先生、胡继之先生、孙煜扬先生、Francis Candylaftis先生、Ciro Beffi先生、史际春先生、李相启先生、宋泓先生、张新民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史际春先生、李相启先生、宋泓先生、张新民先生为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孙枫先生及独立董事郝珠江先生、方兆本先生、柳青先生、黄世忠先生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本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事项依法向监管部门备案并于2008年10月9日在《证券时报》公告。

  (5)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请高阳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上述变更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335号文核准并于2008年12月5日在《证券时报》公告。

  (6)因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到期,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选举,一致同意由何如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孙枫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上述变更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408号文核准并于2008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11.2.2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2008年6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基金托管人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纪伟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用80,000.00元。该审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5月28日)起到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处罚。

  11.7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2、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2)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分别向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从 2008年5月开始陆续使用。本报告期内上述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事项披露如下:

  1、2008年5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美国银行公司行使认购期权的公告,美国银行公司将根据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6月17日签订的《股份及期权认购协议》行使认购期权;

  2、2008年9月23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关于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持本行股份的公告;

  3、2008年11月17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美国银行公司行使认购期权的事宜;

  4、2008年12月2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银行公司公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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