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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09年03月27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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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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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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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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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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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6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6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6日生效, 本项目按实际存续期(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12月31日)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5月26日生效,截至年底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2年6月14日,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除本基金外,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管理1只封闭式基金与4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类型:契约型封闭式

  成立日:2002年8月15日

  投资目标:为平衡型基金,力求有机融合稳健型和进取型两种投资风格,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本系列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由两只基金构成,包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每只基金彼此独立运作,并通过基金间相互转换构成一个统一的基金体系。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年8月4日

  (1)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以稳健的投资风格,构造资本增值与收益水平适度匹配的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以债券投资为主,兼顾股票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安全及长期稳定增值。

  3、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3月30日

  基金投资目标:追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4、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12月20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5、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3月 14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满足本金稳妥与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下同。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努力实现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银河成长”)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投资管理和交易执行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银河成长基金管理人旗下无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银河成长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2008年是国内外经济形势急剧变化、资本市场剧烈调整和波动的一年。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远超此前市场预期,外需疲软、内需不振给国内经济增长带来较大的压力。尽管各国政府陆续出台了刺激经济方案,但政策效应还有待观察,经济复苏需要更长的时间。在此背景下,A股市场经历了单边下跌行情,各行业基本上呈现了普跌的局面。

  银河成长基金于2008年5月26日公告成立并开始运作。当时我们判断宏观经济和A股市场将要经历一个调整的过程,因此采取了较为谨慎的建仓操作,在运作之初基本上保持了零仓位,此后随着市场下跌逐步增加股票仓位。在行业配置上,我们重点选择了铁路和水利工程建设、电力设备、医药、通讯设备、必需消费品等需求稳定行业。特别是08年四季度以来,我们较好的把握了刺激经济政策带来的投资机会。从效果来看,仓位控制和重点行业的把握为本基金08年的运作提供了超额回报。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国际环境看,全球经济放缓的趋势还难以扭转,工业化国家进入了经济衰退的阶段。尽管各国陆续通过了救市方案,但金融机构和居民去杠杆的进程远没有结束。我们认为全球经济将经历一个较为艰难的再平衡过程。

  2009年中国经济增长将取决于反周期政策与周期调整博弈的结果。在全球经济回落的背景下国内经济增长面临减速,政府陆续推出的刺激经济措施将有助于经济尽早复苏。物价周期性回落为低利率政策创造了空间,货币供应宽松的趋势已经形成,这将带来潜在的流动性扩张动力,对未来的通胀上行和资产价格产生正面影响。从微观来看企业盈利增长压力较大,总需求回落背景下产能过剩问题亟需解决。当宏观系统性风险大幅释放之后,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将成为衰退后期的投资主题,全流通下产业资本的力量将得到重视。

  展望2009年,尽管经济基本面的好转尚需要时间,但流动性已经开始趋于宽松、政策累积效应有望逐步显现。在股票、债券、银行存款、实业投资等大类资产配置中,股票对资金的相对吸引力在上升,随着宏观经济和企业盈利的改善,股票市场有望走出低迷并趋于活跃,为投资者提供阶段性和结构性机会。因此09年我们将以更加积极灵活的策略,站在更长的视角,适时增加股票仓位,买入估值合理的长期品种。在行业配置上,我们将重点关注需求稳定的行业和基本面率先见底回升的行业,积极把握符合产业发展趋势的投资主题,适当增加金融行业的资产配置。同时将更加注重精选个股,选择具备竞争优势的企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会计部按照管理层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

  对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采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来估值。对于固定收益品种,采用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免费提供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除了投资总监外,其他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政策的决策。但是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理可以提供估值建议。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基金已实现净收益为负,无应分配利润。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由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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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486元,基金份额总额259,558,214.6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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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55号文《关于核准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批准,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发起人,于2008年5月26日正式成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70,249,260.77 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试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其他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各项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基金自2008年5月16日成立,本报表的实际编制时间自2008年5月16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几类: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②持有至到期投资;③应收款项;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⑤其他金融负债。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金融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即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初始确认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本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具体的成本计价方法如下:

  ①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时,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交易日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卖出股票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②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交易日债券的公允价值确认,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上述公允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卖出上市债券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③非上市债券

  买入非上市债券时,于实际支付价款日确认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如果支付的全部价款中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卖出上市债券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④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时,于成交日确认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相关费用)入账,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卖出权证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⑤分离交易可转债

  认购或获配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成交日或实际取得日先按支付的全部价款确认为债券投资,同时按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支付的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并相应调整债券投资成本。卖出债券或权证时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成本。

  ⑥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时的收入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以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⑦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时的收入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金额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方法主要包括: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③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损益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④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3)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对于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继续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与金融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②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通常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本基金金融资产的具体估值方法如下:

  (1)股票的估值:

  ①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②股票的估值——未上市股票:

  A、首次发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价估值;

  B、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发行未上市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C、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进行估值;

  D、非公开发行的且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③股票的估值——长期停牌的股票:

  本基金对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长期停牌股票所属行业指数为交易所公开发布的相应行业指数。

  ④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①-③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①-③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⑤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①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②在证券交易所市场挂牌交易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果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将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日收盘价,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③首次发行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④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⑤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⑥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⑦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①-⑥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①-⑥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形成的债券估值,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⑧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3)权证估值办法:

  ①基金持有的权证,从持有确认日起到卖出日或行权日止,上市交易的权证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该权证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②首次发行未上市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③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以及停止交易、但未行权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④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①-③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①-③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⑤国家有最新规定的,按其规定进行估值。

  (4)其他有价证券等资产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估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消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消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消。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 (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未实现平准金与已实现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2)债券利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适用情况下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融出资金额和约定利率在证券持有期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应作为取得成本,计入相关基金资产或基金负债的价值。

  (4)股票投资收益: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总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进当期损益(交易费用)。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5)债券投资收益:卖出上市债券应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进当期损益(交易费用)。卖出非上市债券于实际收到价款时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并按应收取的全部价款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交易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6)衍生工具收益: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差额入账,相关交易费用进当期损益(交易费用)。

  (7)股利收益:于被投资股票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8)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9)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根据《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确认,按月支付。

  (2)基金托管费:根据《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按月支付。

  (3)利息支出:按借款金额及适用的利率,在借款期限内逐日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融入资金额及约定利率,在回购期限内采用直线法逐日计提,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回购的交易费用应作为取得成本,计入相关基金资产或基金负债的价值。

  (5)其他费用:本基金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即发生的其他费用大于基金净值的万分之一,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发生的其他费用如果不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即发生的其他费用小于基金净值的万分之一,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六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50%。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

  7.4.6 税项

  1、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和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

  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和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及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的有关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7.4.7.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2008年6月2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股权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827号文),本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将其持有50%的股份全部转让给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①2008年6月23日前本基金的关联方:

  ■

  ②2008年6月23日后本基金的关联方:

  ■

  7.4.7.2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基金应支付基金管理人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5%÷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本基金应支付基金托管人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系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是公允的。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2008年12月31日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2008年5月26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承销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9 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于http://www.galaxyasset.com网上刊登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9.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一、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人事变动:

  1、2008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聘任王娟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2、2008年12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经理姜皓同志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的公告》,公司同意屈艳萍同志提出辞去督察长职务的申请,同时聘任副总经理姜皓同志代为履行督察长职务。

  二、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无重大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报告年度支付给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70,000.00元,本基金成立以来一直由该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标准

  (1)实力雄厚;

  (2)信誉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规范,能满足本基金安全运作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便捷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之需要,并能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职的高素质研究人员,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支持和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证券分析报告及其他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6)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程序:

  (1)资格考察;

  (2)初步确定;

  (3)签订协议。

  2、本基金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席位及变更情况: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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