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09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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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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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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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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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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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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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比较基准=中信综合指数涨跌幅×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涨跌幅×20%。
使用该业绩比较基准主要基于如下原因:
1、中信综合指数
中信综合指数是实时调整的全样本指数,作为按流通股本加权的综合指数,其样本股覆盖了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所有A股,并且新股上市次日才计入指数调整,因此在客观上反映了二级市场的真实走势。
2、中信标普国债指数
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样本涵盖了上海证券交易所所有的国债品种。交易所的国债交易市场具有参与主体丰富、竞价交易连续的特性,能反映出市场利率的瞬息变化,也使得中信标普国债指数能真实地标示出利率市场整体的收益风险度。
本基金充分考虑本基金各资产投资比例要求从而构建上述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2年5月24日至200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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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业绩比较基准=中信综合指数涨跌幅×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涨跌幅×20%。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过去五年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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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业绩比较基准=中信综合指数涨跌幅×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涨跌幅×20%。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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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欧利盛金融集团(Eurizon Financial Group)、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 年9 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目前管理两只封闭式基金、十只开放式基金和六只社保组合,经过10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伴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壮大,面对中国入世后的机遇和挑战,身处中国基金业高速发展的历史时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在进一步提高基金管理水平、完善市场服务体系、新业务开发、国际合作等多方面加快步伐,努力进取,继续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广大基金投资者服务,为中国基金业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4.1.2 基金经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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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内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并公告上述人员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上述基金经理情况为截至本报告期末的信息,若其后相关情况发生变化的,本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严格按照公平交易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执行了公平交易,未发生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为。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有12只公募基金,除鹏华货币市场基金、普天债券基金、丰收债券基金三只固定收益类基金外,其余九只基金分别为封闭式基金、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其相互间投资风格不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并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2008年末,本基金份额净值0.6666元,2008年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9.11%,同期上证指数和深圳综指分别下跌了65.39%和61.76%。
2008年,中国资本市场经历了历史罕见的快速、深幅下跌。估值泡沫的破裂加上经济环境的恶化,令市场在短时间内由牛转熊,让多数投资人猝不及防。本基金在快速变化的市场形势中,保持了谨慎的态度,较好地控制了仓位,同时对医药等防御性较好的行业重点配置,取得了一定的超额收益。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09年,我们对国内宏观经济形势仍然保持谨慎的态度——拉动GDP的三驾马车中:出口不见起色,消费难以指望有爆发式增长,拉动投资是降低经济减速风险最主要的手段。我国推出了两年4万亿的投资计划,其他各国也都出台了各自的经济刺激计划。但是我们认为政府主导的投资主要在基础建设、文教卫生等领域,这种投资更多的是将未来的投资提前,或者补欠账,是否能够以此引发出经济增长可持续的动力因素,还有待继续观察。
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大幅下跌,2008年末开始出现企稳迹象。国家4万亿投资的出台,暂时改变了投资者对经济继续下行的忧虑,加上低估值的支撑,市场在1月份趋于活跃,不少股票的升幅很大。随着市场估值优势的消失,4万亿投资对国内经济的拉动效果将在未来2个月经受考验,其结果对未来市场走向影响巨大。
我们认为下一步拉动经济的重要力量来源于房地产,本基金仍将保持对该行业的重点配置;同时我们看好IT、医药等行业,预期其增长有可能超出预期。同时我们也关注经济增长预期变化后,一些周期性行业的爆发性机会。在新的一年,本基金仍将深入挖掘盈利能力强、治理结构好、成长领先于行业的上市公司,争取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6.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4.6.1.1 日常估值流程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公司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金会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净值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4.6.1.2 特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成立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估值小组,成员由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要求如下:
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负责人和相关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参与基金组合停牌股票行业属性和重估方法的确定;相关参与人员应当具有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等方面较丰富的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行业研究员:行业研究员负责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参与基金组合停牌股票行业属性和重估方法的确定,并在估值讨论中承担确定参考行业指数的职责;相关参与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行业研究经验,能够较好的对行业发展趋势做出判断,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应当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参与估值流程的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会计核算估值知识和经验,熟悉与估值政策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估值原则和方法,并有从事会计、核算、估值等方面业务的经验和工作经历。
金融工程师负责估值相关数值的处理和计算,并参与公司对基金的估值方法的确定。该成员应当在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工作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具备基金绩效评估专业能力,并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登记结算部:登记结算部及其指派的参与人员在估值流程中的相关工作职责是参与基金组合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确定,复核由估值小组提供的估值价格,并与相关托管行进行核对确认。如有不符合的情况出现,立即向估值小组反映情况,并提出合理的调整建议。登记结算部及其指派的参与人员应当与估值相关的外部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获悉的与基金估值的重大信息及时向公司及估值小组反馈。登记结算部指派的参与成员应当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4.6.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对长期停牌股票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估值小组成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4.6.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本公司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7.1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实现收益为-251,632,955.71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将不进行年度收益分配。
4.7.2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收益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08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08年,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鹏华行业成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
2009年3月20日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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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6666元,基金份额总额837,428,180.01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01月01日 - 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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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行业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01月01日 - 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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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后附会计报表附注为本会计报表的组成部分。
7.4 报表附注
7.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除会计估计变更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1.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1.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本基金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2008年9月16日之前按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本基金自2008年9月16日起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估值,通过停牌股票所处行业的行业指数变动以大致反映市场因素在停牌期间对于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影响。上述“指数收益法”的关键假设包括所选取行业指数的变动能在重大方面基本反映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变动,停牌股票的发行者在停牌期间的各项变化未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等。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自2008年9月16日起(含该日)对本基金所涉及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按照《指导意见》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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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2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规定,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年4月24日之前按照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月24日起至2008年9月18日止按0.1%的税率缴纳。自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3 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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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7.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4.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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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2 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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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4.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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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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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佣金的计算公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买(卖)证管费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佣金=买(卖)成交金额×1%。-买(卖)经手费
(佣金比率按照与一般证券公司签订的协议条款订立。)
(2)本基金与关联方已按同业统一的基金佣金计算方式和佣金比例签订了《证券交易席位租用协议》。根据协议规定,上述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为我公司提供研究服务以及其他研究支持。
7.4.4.2关联方报酬
7.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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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1.5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当年天数。7.4.4.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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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25%,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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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关联方之间通过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的债券(含回购)交易,该类交易是在正常业务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而订立。
7.4.4.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2008年及2007年本基金管理人未投资、持有本基金。
7.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2008年末及2007年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7.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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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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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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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根据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7月7日发布的公告,有关监管部门要求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对媒体报道的有关问题进行核查,上市日期待定。
(2)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债券及权证。
7.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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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没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也没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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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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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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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网站http://www.phfund.com.cn的年度报告正文。
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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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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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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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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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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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股票。
8.9.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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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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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没有持有本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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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本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1)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孙煜扬先生辞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意由邓召明先生担任本公司总经理。上述变更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22号文核准并于2008年2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2)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请曹毅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上述变更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015号文核准并于2008年8月16日在《证券时报》公告。
(3)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殷克胜先生、于波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述变更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备并于2008年8月9日在《证券时报》公告。
(4)因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由何如先生、胡继之先生、孙煜扬先生、Francis Candylaftis先生、Ciro Beffi先生、史际春先生、李相启先生、宋泓先生、张新民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史际春先生、李相启先生、宋泓先生、张新民先生为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孙枫先生及独立董事郝珠江先生、方兆本先生、柳青先生、黄世忠先生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本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事项依法向监管部门备案,详见2008年10月9日《证券时报》公告及随后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5)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请高阳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上述变更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335号文核准并于2008年12月5日在《证券时报》公告。
(6)因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到期,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选举,一致同意由何如先生担任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孙枫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上述变更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408号文核准并于2008年12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告。
11.2.2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托管部门本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本年度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用 79,000.00元,该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7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处罚。
11.7本期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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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 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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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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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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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2、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分别向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从 2002年5月开始陆续使用。本报告期内上述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