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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09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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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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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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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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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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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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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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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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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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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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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2年6月14日,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除本基金外,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管理1只封闭式基金与4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类型:契约型封闭式

  成立日:2002年8月15日

  投资目标:为平衡型基金,力求有机融合稳健型和进取型两种投资风格,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3月30日

  基金投资目标:追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3、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12月20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4、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3月 14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满足本金稳妥与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5、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5月26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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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努力实现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银河收益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投资管理和交易执行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银河收益基金管理人旗下无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银河收益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无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过去的一年是中国经济和证券市场不寻常的一年,自然灾害、外部冲击、经济震荡等多个因素交织,给证券市场的资产配置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收益基金08年在大类资产配置上,上半年出现明显失误,下半年对此进行了及时纠错。 08年上半年,我们已经意识到企业盈利连续多个季度的高增长不能持续,在股票资产配置上主动降低仓位,一季度16.45%,略高于基准,二季度11.73%,低于基准,但仍低估了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使得上半年基金回报为-10.63%;下半年我们进行了总结和调整,主动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加大固定收益类资产比重,把握了债券市场后四个月的投资机会,但仍未能改变基金全年业绩负回报的结果,在此对收益基金的持有人深表歉意。

  截止12月31日,收益08年净值增长率为-6.00%,业绩比较基准为-5.10%,基金份额27396.68万份,基金净资产41271.88万元。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1、简要展望

  (1)市场环境

  全球金融危机08年9月底初步出现缓和,但实体经济下滑仍在加速,外部金融和经济环境远未走出危机阴影。在金融体系没有彻底摆脱危机期间,全球性的经济衰退会继续成就美圆的相对强势地位,大宗原材料和商品价格难以走出熊市。人民币汇率目前采取盯住美圆的策略,使得中国的出口形势更加严峻。

  中国经济的本轮调整更有可能是对改革开放30年发展成就的总修正,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GDP增长率的下降,更主要是增长方式和增长效率的选择,这需要较稳定的内外环境和足够的转型时间。政府当前紧急出台了一系列密集的政策,力图通过积极财政政策扼制经济的严峻下滑态势,并逐步腾出时间刺激居民内需,但考虑到过往5年城镇居民在住房和汽车上的消费高峰已经过去,潜在需求正在消退,而启动农村消费的政策措施见效需要较长时间,驱动经济增长的唯一可控动力只有寄希望于投资,这也是未来经济运行方向和制定投资策略的关键所在。由于投资的滞后效应,未来6个月内外部环境形势仍然严峻,三季度以后经济能否走出底谷,亦存在内外部很多变数。

  (2)类别资产判断:

  未来6个月债券市场还没有明显的系统风险困扰,但从配置角度看,债券市场的吸引力已经大大降低,继续上涨完全要依赖金融体系充足的流动性伴随投机行为维系,特别是商业银行的资金运用动向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未来6个月股票市场的系统风险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大幅度剧烈下跌的态势会让位于锯齿型探底过程,基于行业景气回升和政府政策推动的结构性机会将贯穿其中,优势公司有望提前整个大势率先走出独立的上涨行情。

  未来6个月内,资产配置的优先顺序为:股票市场—可转债市场—债券市场。

  2、09年投资策略

  (1)、债券策略:应对进一步的上涨持谨慎乐观的态度

  债券市场未来的背景因素仍然比较确定:1)、经济继续保持下行趋势。2)CPI快速下降,明年上半年负增长。3)全球超低利率下国内法定利率仍有至少75BP的下调空间。4)准备金率下调空间很大。4)流动性继续宽松。但由于市场参与者对上述有利因素的高度趋同认识,债券市场已在四季度内大幅度上涨,5年期以下央票和国债收益率已失去配置意义,长期债收益率在谨慎气氛中缓慢下行,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陡峭化非常明显,隐含了市场较为复杂的交易心态。从债券市场的上涨特征看,当前市场已明显进入宽余资金和投资标的匮乏引导的投机性上涨行情,其中商业银行的行为将构成绝对的主导力量。

  一季度收益基金将重点关注债券市场的不利因素和潜在风险,其中值得警惕的主要是:

  1)流动性风险:随着利率水平的降低,银行间市场长期债的出清难度在增加。

  2)估值风险:信用债在基金净值表的估值价格与市场真实接受价格之间一直存在较大利差,且信用利差本身有扩大的趋势,存在变现折价风险。

  3)赎回风险:债券和货币基金普遍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一旦机构投资者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方向,行业集中变现的难度较大。另一方面,随着传统债券收益率走低,信用债的利率优势会逐步体现,一旦实体经济形势进一步变坏,利差水平扩大后信用债和可转债存在结构性投资机会,在把握该机会中时机选择比较关键。

  (2)、股票策略:在风险释放过程中把握机会

  收益基金将在总仓位水平严格控制的前提下,视经济环境和政策导向对具备投资价值的公司进行布局。个股选择思路从两个方面出发:1)率先能走出景气谷底行业中的优势个股。2)下游需求抗周期、上游原材料下降能转换为企业赢利的优势个股。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了保证公司合规运作、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监察稽核人员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管理制度,采用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有机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执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等进行了持续的监察稽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提示和追踪落实,定期制作监察稽核报告,及时呈报公司领导层和上级监管部门。

  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的号召,采取外部法律顾问授课和内部监察部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多次组织全体员工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法规、公司内控制度等的学习。通过上述学习宣传活动,使员工加深了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并进一步将法律法规与内控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确保其行为守法合规、严格自律,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充分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2)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规范经营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目标,建立、健全了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明确界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范围,认真贯彻了独立董事制度,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都征得了所有独立董事的同意,保证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作用的切实发挥,保证了各项重大决策的客观公正。

  (3)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管理公司实际运作的要求,对现有的规章制度体系不断进行完善,全年梳理制度121个,对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程序进行规范,明确不同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利与责任,细化研究、投资、交易等各项工作流程,为杜绝人为偏差、合法合规运作、强化风险控制提供了制度保证。

  随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会计部按照管理层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

  对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采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来估值。对于固定收益品种,采用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免费提供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除了投资总监外,其他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政策的决策。但是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理可以提供估值建议。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以截至2008年9月10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准,于2008年10月9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了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

  在托管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约定,对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内本系列基金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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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5065元,基金份额总额273,966,775.24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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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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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或“基金”) 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5号文《关于同意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的批准,由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基金发起人,于2003年8月4日正式成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为不定期,本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802,248,568.23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试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其他各项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基金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上年度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前期差错更正。

  7.4.6 税项

  1、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和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营业税,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

  2、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和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收入,在2003年底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04年1月1日起继续免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2号文《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及财税[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的有关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根据财税[2007]84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2007)财税[2007]84号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3%。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对证券交易印花税政策进行调整,由现行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税率保持1%。。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改为由出让方按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

  7.4.7 重要财务报表项目的说明

  7.4.7.1 银行存款

  单位:人民币元

  ■

  7.4.7.2 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7.4.7.3 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7.4.7.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该科目本报告期期末余额为零

  7.4.7.5 应收利息

  单位:人民币元

  ■

  7.4.7.6 其他资产

  单位:人民币元

  ■

  7.4.7.7 应付交易费用

  单位:人民币元

  ■

  7.4.7.8 其他负债

  单位:人民币元

  ■

  7.4.7.9 实收基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下转D3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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