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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巴黎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09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03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0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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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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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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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已扣除了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各项交易费用,但不包括持有人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申购费、赎回费等),计入认/申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在一级资产配置层面,本基金原则上可能的资产配置比例为:固定收益证券55%-100%,股票0%-45%。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比例限制。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时,本基金已达到上述比例限制。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2004年数据按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实际存续期计算,未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 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由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法国巴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一家中法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成立于2004年1月15日,注册地在中国上海,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人民币。其中,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7%的股份,法国巴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33%的股份。

  公司成立以来业务增长迅速,在北京、广州先后建立了分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旗下管理了包括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和货币型在内的7只开放式基金,形成了完整而丰富的产品线。公司旗下基金管理资产规模超过100亿元,客户数超过160万户。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等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基金投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本基金资产与本基金管理人与公司资产之间严格分开;没有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不当关联交易及其他违规行为。在基金资产的管理运作中,无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并通过稳健经营、规范运作、规避风险,保护了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我司于2004年年底管理两只开放式基金开始,就着手讨论多基金公平交易问题。2004年年底就颁布了关于旗下基金交易情况的内部管理规则,包括《关于基金投资交叉交易行为的管理规则》、《关于基金投资公平交易行为的管理规则》,《标准交易指引》等,并且多次予以修订。原则上我司在日内禁止多基金之间的反向交易,要求严格执行多基金日内的公平交易。

  依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20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指引的精神,我司已经完善了公平交易、异常交易等相关制度的修订,并建立了系统来有效执行相关内容(包括建立了多组合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价差分析模块,并不断完善异常交易检查模块)。

  依据要求,本期我司对于旗下多个组合进行了两两之间的公平交易检查,未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行为。

  为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格禁止并切实防范利益输送行为,我司一方面不断优化投资决策和研究流程,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另一方面强化日常对投资人员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的教育培训,并加强投资人员个人投资行为的申报管理。

  我司建立并实施了严格的投资授权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来切实规范基金经理投资决策行为。首先,基金经理只能在授权的范围内,依据投资策略会议决定的投资策略,结合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分析师的资产及行业或板块配置的建议进行操作,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第二,基金经理只能投资纳入其管理基金的股票备选库中的股票,而且对于我司内部严格定义的重大投资决策,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备案后方可实施;第三,所有的投资指令必须通过集中交易室执行,集中交易室与投资部门相隔离。交易部必须确保日内公平交易的合规执行,执行结果须于当日报风险管理部独立检查。在上述基础上,我司内部控制部门(风险管理部和监察稽核部)还将通过对投资组合各项合规性指标的日常风险检查提示,以及对投资、研究、交易等全流程的独立的监察稽核,督促落实以上制度的措施,并促进投资运作的规范性。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根据投资风格划分,我司旗下没有与本基金相似的投资组合。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2008年可能是出乎所有投资者预料、难以忘怀的年度,全年沪深300指数下跌65.95%,收盘点位低于06年底水平。本期基金净值增长率为-8.8%,没有取得正收益。

  本期内,国外经济下滑、大部分时间通货膨胀水平居于高位,资金供应持续性不够,高估值的市场开始了价值回归。整体市场估值水平的下降,伴随国内企业盈利的日益恶化,在这两大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全年市场一路下跌。11月初,国内发布了4万亿投资计划,并提出了钢铁、汽车、船舶、石化、纺织、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有色金属、轻工等重点行业振兴规划,对下滑的宏观经济起了重要的刺激作用。同时,存贷款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多次调低,资金成本降低,流动性得以改善。由此,市场开始企稳,稳定增长、受益政策刺激的板块上涨,中小市值股票明显活跃。

  面对全球经济数据急剧恶化、不确定性大的局面,本基金坚持绝对收益思路,债券投资占了绝大部分,股票仓位保持低水平。由于本基金的债券久期不长,在利率快速、大幅下调之时,没有获得更高的收益。在国家经济刺激计划公布后,本基金相应增加了一些股票仓位,行业配置主要是医药、电力设备、铁路建设和建材,个股选择标准是具有竞争优势、未来增长确定和估值合理。

  综观全年,本基金股票仓位维持中性偏低位置,行业主要有医药、机械、煤炭、零售等稳定增长板块,个股主要选择行业趋势好、业绩增长稳定、公司治理较好的企业,在较好控制了股票下行风险的同时,本基金债券久期不大,没有充分把握债券上涨机会而获得正收益。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09年,本基金认为,股票的吸引力已大为增强,宏观经济基本面会改善但企业盈利不确定,伴随较充足的资金供应,价值分析面临一定的挑战,主题类投资机会众多。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遵循绝对收益思路,在有把握的前提下进行投资。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基金的估值流程,上述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法规确定的原则进行估值,将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的,即就拟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征求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基金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根据法规要求,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制定估值政策,审议批准估值程序,并在特定状态下就拟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进行确认,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资产估值委员会由本基金管理人的总裁、分管副总裁、基金会计主管、监察稽核总监、投资总监和风险管理总监组成。其中,总裁毛剑鸣先生,在资产管理和基金管理领域,拥有10年的高级管理人员经验。分管副总裁过振华先生,拥有5年的基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验。基金会计主管李濮君女士,拥有8年的基金会计经验。监察稽核总监王菲萍女士,拥有5年的基金合规管理经验。投资总监邹翔先生,拥有11年的基金公司研究和投资管理经验。风险管理总监张少华先生,拥有5年的基金风险管理经验。

  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本基金未接受任何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于2008年3月11日实施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6元,合计发放红利3,752,455.64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不存在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08年,本基金托管人在对申万巴黎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08年,申万巴黎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申万巴黎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申万巴黎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一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3,752,455.64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申万巴黎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09)第20271号

  申万巴黎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申万巴黎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申万巴黎强化配置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申万巴黎强化配置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申万巴黎强化配置基金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 注册会计师 汪 棣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陈 宇

  中国 上海市

  2009年3月18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申万巴黎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 0.9729元,基金份额总额89,396,376.51份。

  2、后附7.4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申万巴黎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后附7.4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申万巴黎盛利强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后附7.4报表附注为本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7.4 报表附注

  7.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不一致。

  7.4.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2.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7.4.2.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2008年9月16日之前按停牌前最后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本基金自2008年9月16日起变更特殊事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采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估值,通过停牌股票所处行业的行业指数变动以大致反映市场因素在停牌期间对于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影响。上述指数收益法的关键假设包括所选取行业指数的变动能在重大方面基本反映停牌股票公允价值的变动,停牌股票的发行者在停牌期间的各项变化未对停牌股票公允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等。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导致本基金持有的特殊事项停牌股票的公允价值于2008年9月16日下调787,500.00元,相应调减本基金当日的净利润787,500.00元和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787,500.00元。于2008年12月31日,上述股票已经恢复按市价法估值,对本基金2008年12月31日基金净值和2008年当期损益影响数为0。

  7.4.2.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7.4.3 关联方关系

  ■

  7.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无。

  7.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4.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4.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4.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债券交易不计佣金。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等。

  7.4.4.2 关联方报酬

  7.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20%÷当年天数。

  7.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期末和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发生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没有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5 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7.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没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7.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无相关抵押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由于本人工作原因,蔡克刚先生于2008年6月向董事会提出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根据《公司章程》提名王大东先生继任独立董事。该事项于2008年12月5日获得股东会批准。

  本公司于2008年8月25日聘任邹翔先生担任本公司新任投资总监。

  本公司在本报告期内无其他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投资策略严格遵循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基本投资策略,未发生显著的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本基金审计事务。该事项经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已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时间为1年。本报告期本基金应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费6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1、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3、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4、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5、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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