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3月27日
2、召开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胡冬晨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146,262,3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9.74%。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代表列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预计与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37,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股东河化集团、曹建国、张志勇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4,524,477股)。
2、审议《关于公司2009年贷款额度及授权办理有关贷款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6,262,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岳秋莎、张继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详细内容请登陆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阅。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