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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09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08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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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

  注:

  1. 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3月19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2008年度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1.1 易增强回报A类基金

  ■

  3.2.1.2 易增强回报B类基金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3.2.2.1 易增强回报A类基金

  ■

  3.2.2.2 易增强回报B类基金

  ■

  注:

  1.本基金合同于2008年3月19日生效,截至报告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2008年度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

  2.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投资比例的约定:

  (1) 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金融债等信用品种不低于固定收益类投资总额的50%,且可转换债券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债券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6)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 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8) 本基金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9)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10个交易日内增加10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低于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将调整时限从10个交易日延长到3个月。法律法规如有变更,从其变更。

  本基金本报告期完成建仓,建仓期结束至本报告期末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比例限制进行证券投资。

  3.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4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85%;B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85%。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3.1 易增强回报A类基金

  ■

  3.2.3.2易增强回报B类基金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3月19日,2008年度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3月19日)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生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17日,注册资本1.2亿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的股东为广东粤财信托、广发证券、广东盈峰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广州市广永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公司现有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自成立以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的增长”的经营理念,努力以规范的运作、良好的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为投资者创造最佳的回报。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管理1只封闭式基金、15 只开放式基金,具体包括基金科瑞和易方达科讯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易方达科翔股票型基金、易方达平稳增长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基金、易方达50指数基金、易方达积极成长基金、易方达货币市场基金、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型基金、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基金、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基金、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基金、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基金、易方达中小盘股票型基金。同时,公司还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

  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主要通过建立有纪律、规范化的投资研究和决策流程来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公司规定了严格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重视交易执行环节的公平交易措施,以“时间优先、价格优先”作为执行指令的基本原则,对在同一个交易系统中交易的组合,启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无。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2008年国内债券市场总体涨幅较大,与年初相比,中长期债券收益率下降160bp~240bp,至年底部分期限段的收益率甚至创下国内债券市场有记录以来的最低水平。以流动性良好的5年期国债为例,2008年底收益率已到1.75%的极低水平。从全年走势看,2008年的债市行情呈现四个明显阶段,上演了戏剧性的牛熊转换:一季度市场大幅上涨,其推动力量包括美联储大幅减息导致国内加息预期消退、股市持续下跌推动资金由股票资产向债券资产的大类配置转移,新债券基金密集发行对市场上涨进一步推波助澜等;二季度开始,国内债券市场明显走弱,在CPI和原油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下,市场对加息预期以及通胀失控的担忧重新抬头,市场收益率整体回升并延续至8月中旬;8月下旬开始,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挫,CPI逐月走低,美国次贷危机演变成全球金融危机,并对全球实体经济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国内经济快速掉头,政府工作重心从“防通胀”向“保增长”过渡,以9月16日同时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基准存贷款利率为标志,货币政策正式转向,债券市场相应开始了多年未见的大牛市行情;四季度,国内债券市场总体涨幅依然较大,但不同类别债券产品走势明显分化。一方面,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高信用等级债券的二级市场收益率继续下行;但另一方面,随着实体经济状况的日趋恶化,市场对公司债、企业债等信用产品风险厌恶程度明显增加,信用产品走势震荡加剧,信用利差反而扩大。

  综合来看,2008年债券市场的大涨,源自于宏观经济基本面、政策面和资金面的共同推动。从基本面看,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全球主要经济体陆续进入衰退周期的冲击下,国内工业生产环境快速恶化,进出口下降幅度远超预期,通缩压力重新抬头。宏观基本面的显著恶化,是构成推动下半年国内债券市场大幅上涨的主要力量。货币政策方面,央行在四季度连续4次下调基准存贷款利率,3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先后停止发行3年期和1年期央行票据。货币政策环境的大幅放松,一方面通过不断降低银行、保险等传统机构购买债券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通过基础货币的大量投放营造宽松的资金面状况,进一步强化了债券市场的上涨趋势。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准确把握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灵活调整组合久期,把握信用产品投资机会,资产配置较为成功。“增强回报”基金成立于2008年3月下旬,成立初期,“增强回报”基金的运作以稳健配置为主,保持3年以下的偏短久期,并在严格控制仓位的前提下,谨慎参与新股和可转换债券的二级市场操作。进入下半年后,“增强回报”基金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增持长期国债和中长期金融债以拉长组合久期,增持中期公司债并减持短期融资券以获取信用利差投资机会,停止可转债投资和新股申购以规避股市下跌风险,给投资人带来良好的回报。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04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4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85%;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99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9.9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8.8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09年,从经济周期、通胀周期和利率周期所处的阶段来判断,我们认为全球很可能将维持一个低利率时代,这种低利率环境对债券市场的稳定无疑起到保护作用。尽管中国已经推出巨额的经济刺激计划,但宏观政策无法在短期内迅速扭转周期下滑趋势。而伴随着中国经济的调整和存货消化过程,通缩压力仍将体现,基准存贷款利率仍有下调空间。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货币信贷稳定增长,央行需要继续保持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充足,预计2009年债券市场的资金供应将超出新增发行需求。综合以上考虑,我们认为2009年的债券市场仍能延续2008年的上涨趋势,尽管收益率下降空间已经不大,但也难以出现趋势性的回升。

  从短期来看,近期M2和人民币信贷增速超预期反弹,动摇了市场对资金面宽松和央行降息的预期,并导致债券市场出现一波明显的调整。从历史经验看,M2和信贷增速往往领先于债券收益率走势。信贷增速的大举反弹,意味着在资金分配上银行向贷款倾斜,投资债券意愿减弱。其次,M2 和信贷增速上升意味着实体经济的流动性状况开始改善,而这往往被认为是经济复苏和通胀上升的先行指标。由于M2和信贷增速反弹的时间早于市场预期,本轮债市也提前进入了调整。考虑到信贷投放在整个一季度都可能维持较快的增速,短期内债券市场将维持偏弱走势。

  从市场表现看,经过一月份以来的持续抛售,中长期债券的收益率回到去年三季度末央行大幅降息前的水平,本轮债市调整可能已经接近尾声。即便一季度宏观经济增长有所恢复,但由于上半年CPI、PPI等进入负数区域仍然是大概率事件,央行仍有小幅降息的空间,债券市场在目前收益率水平上继续下跌的动力已经不足。另一方面,随着2009年新债发行的启动,预计银行、保险等长期投资资金将陆续买入,一、二级市场可望逐步回暖,中长端收益率也将企稳并重新回落。

  信用产品方面,伴随着信贷对经济的支持力度明显加大,信用产品的预期违约损失趋于降低,这有助于减少信用利差的平均水平,预计2009年的整体信用溢价将低于2008年,这从近期市场的大幅下跌中信用债的表现明显优于国债、金融债可得到印证。

  易方达增强回报基金下一阶段的操作将采取更灵活的投资策略,在收益率窄幅波动的区间内尽量争取较高的收益。我们将把握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等高信用等级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等高收益信用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券在不同市场环境下的阶段性机会,稳健投资,努力为基金持有人争取更为理想的投资业绩。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了旗下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基金管理人成立估值委员会,分管运营的公司副总裁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核算部、研究部、投资发展部和监察部的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对各类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估值模型等进行研究和验证,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

  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是否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基金管理人未签署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易增强回报A类本报告期应分配利润53,204,417.18元;本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对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本基金已于2009年2月16日完成分配,具体金额为58,908,859.32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易增强回报B类本报告期应分配利润28,053,661.57元;本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对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本基金已于2009年2月16日完成分配,具体金额为30,745,768.43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本基金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8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3月19日,2008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08年3月19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2.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1,775,407,761.30份,A类基金份额净值1.104元,基金份额1,140,176,611.50份;B类基金份额净值1.099元,基金份额635,231,149.80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3月19日,2008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08年3月19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3月19日至2008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3月19日,2008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08年3月19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26号《关于核准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批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向社会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3月19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97,182,080.86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62,294.5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间为2008年2月28日至2008年3月13日,募集资金总额2,997,182,080.86元,其中: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996,919,786.31元,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020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262,294.55元,经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08)第021号审验报告予以审验。

  根据《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自募集期起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B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B类两种收费模式并存,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9]4号关于发布《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试行)》等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07年5月15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易方达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08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8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08年3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i)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各类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ii)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及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收到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交易日结转。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i)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ii)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iii)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依法有权抵销债权债务且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衍生工具收益于交易日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较小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a. 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b.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前一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c.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可供分配收益的60%;

  d.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e.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f. 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g. 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h.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除特别说明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之外,一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时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即2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d)基金买卖股票于2008年4月24日之前按照0.3%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自2008年4月24日起至2008年9月18日止按0.1%的税率缴纳。自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e)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给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65% / 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 人民币元

  ■

  注:支付给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7.4.8.2.3.1 易增强回报A类基金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7.4.8.2.3.2 易增强回报B类基金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约定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约定年费率为0.40%。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X 约定年费率 / 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均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9 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339,999,290.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08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以上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和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9.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于2008年6月21日发布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管人员变更公告》,江作良先生不再担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08年6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副总经理纪伟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年度的审计费为人民币90,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本报告期本基金租用席位均为新增席位,无减少席位。

  2.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席位作为本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a.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b.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c.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3.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a.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b.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的重大事项披露如下:

  1.2008年5月27日,发布关于美国银行公司行使认购期权的公告,美国银行公司将根据与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6月17日签订的《股份及期权认购协议》行使认购期权;

  2.2008年9月23日,公告关于控股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增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的公告;

  3.2008年11月17日,公告美国银行公司行使认购期权的事宜;

  4.2008年12月2日,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银行公司公布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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