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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08年8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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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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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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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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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本报告所列示的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4、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8月20日,2008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08年8月20日至2008年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考虑本基金正常状态之下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本基金选择市场代表性较好、具备较好公信力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30%作为本基金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生效日期为2008年8月20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到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四条:基金的投资(二)投资范围规定的各种比例,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现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5%-40%,其中,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8年8月20日,2008年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于2008年8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一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天华和十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含一只QDII基金)——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并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公平交易制度的范围包括所有投资品种,以及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等。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无其他投资风格与本基金相似的投资组合,因此未进行业绩比较。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报告期内,A股市场整体呈现下跌走势。主要因为次贷危机演变为全球性金融危机,经济基本面进一步恶化,上市公司业绩下滑,市场信心不断弱化。2008年4季度,在中国的经济刺激政策的作用下,A股市场出现小幅反弹,信心有所恢复,估值水平提升,受益于经济刺激政策的相关板块表现突出。

  报告期内,本基金处于建仓期。整体操作谨慎,仓位控制较好,有效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4季度,本基金适度参与市场反弹,获取了一定的正收益。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元1.0166,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66%,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4.00%。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09年,我们对市场持谨慎乐观态度。有利的因素有:1、即使考虑未来的赢利下调,市场整体估值水平基本合理; 2、进入宽松的货币政策周期,市场流动性增加,有利于估值水平的提升;3、经济刺激政策不断出台,有助于市场信心的恢复。同时,不利因素依然存在:1、次贷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将逐步显现,全球经济前景不容乐观,全球经济再平衡尚需较长过程;2、中国经济面临较为严峻的内外部形势,经济刺激计划对实体经济的作用有一定时滞,宏观经济走出低谷尚待时日;3、企业盈利前景不佳,上市公司业绩存在大幅下调风险。

  总体来说,2009年市场将在基本面和政策面的双重力量作用下发展,市场估值体系将逐步形成和稳定,未来股价的驱动因素将由估值调整转化为业绩驱动,股票的结构分化会比较明显,存在明显的局部性机会。

  在此期间,我们将基本维持仓位,加强结构性调整,坚持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的策略。在具体行业选择上,重点看好受益于经济刺激政策、内需增长、医改、农业发展的食品饮料、零售、医药、建筑建材、电力设备、农资等行业,以及受益于降息周期的地产、电力等行业。同时,重点关注跌幅巨大、估值接近甚至低于历史周期底部的公司。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基金估值制度》,并建立了估值委员会。《基金估值制度》对估值委员会的人员职责分工、估值政策、估值程序、估值方法、基金估值及份额净值计价错误的识别及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估值委员会召开定期会议对上述内容进行审阅,并按照《估值制度》规定召开临时会议就估值业务中遇到的问题、需要调整的估值方法、程序等进行讨论。报告期内估值委员会通过定期会议与临时会议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基金估值流程各关联方意见,审议公司旗下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及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保证了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

  4.6.1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

  运作保障部分管高管与运作保障部总监分别担任估值委员会主任与副主任,估值委员会其他成员包括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研究部金融工程分析师、运作保障部估值主管、投资管理部合规控制员组成。以上人员均为公司各核心部门直接领导及主要业务负责人,具备多年从业经验与扎实专业技能。涉及境外投资的估值业务由境外投资部相关人员参与。

  估值委员会主任职责:负责召开估值委员会工作会议,就估值参与各方提交的估值问题组织讨论,进行决议并组织实施。

  投资管理部、境外投资部职责:负责对不存在活跃市场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建立相关模型进行跟踪,并在该投资品种存在活跃市场后比较估值价格和市价,判断检测估值方法的公允性。负责对无法按照估值方法取得公允价值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法、托管行提出异议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确定方法提出建议并提交估值委员会审议。

  运作保障部职责:负责将无法按照《基金估值制度》估值方法取得公允价值的投资品种、托管行提出估值异议的投资品种提交估值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进行决议,负责执行估值会议决议。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投资管理部提交的估值方法合规性进行评价和判断,对估值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4.6.1.2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

  ■

  4.6.2 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代表参与估值委员会会议,并就具体的估值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保证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程序及方法得到严格有效执行。

  4.6.3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 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7.1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说明:

  ■

  注:表中“报告期可分配利润”指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

  4.7.2报告期本基金应分配但尚未实施的利润的分配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09年3月10日发布分红公告,向截至2009年3月9日止在本基金注册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00元,实际分配金额为人民币20,138,691.54 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

  本基金本期利润5,485,270.74元、本期已实现收益4,295,299.42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收益分配。

  本基金的管理人于2009年3月10日发布分红公告,向截至2009年3月9日止在本基金注册登记在册的全体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00元实际分配金额为人民币20,138,691.54 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09)审字第60468687_A10号

  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贵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0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08年8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基金管理人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贵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贵基金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上述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小东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成 超

  2009年3月25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合同生效。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08年8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于报告截止日200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166元,基金份额总额175,851,521.4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8月20日至2008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合同生效。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08年8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08年8月20日至2008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合同生效。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08年8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7.4 报表附注

  7.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1.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08年8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

  7.4.1.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1.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将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包括银行存款和各类应收款项等。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1.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对价,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股票复牌日,冲减股票投资成本;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出售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计算应收利息,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3)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配股权证及由股权分置改革而被动获得的权证,在确认日记录所获分配的权证数量,该类权证初始成本为零;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出售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确认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1.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本基金以上述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股票投资

  1)上市流通的股票的估值

  上市流通的股票按估值日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未上市的股票的估值

  A. 送股、转增股、公开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股票,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B. 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其成本价计算;

  C.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以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证券估值日的估值方法估值;

  D. 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的估值

  本基金投资的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以下方法估值:

  a.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的同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值;

  b.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时,应按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处理。

  (2)债券投资

  1)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3)未上市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及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交易的债券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3)权证投资

  1)上市流通的权证按估值日该权证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未上市流通的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计量;

  3)因持有股票而享有的配股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进行估值。

  (4)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日前,采用估值技术分别对债券和权证进行估值;自上市日起,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的相关原则进行估值。

  (5)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1.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1.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1.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1.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5)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1.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

  (4)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1.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

  (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上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份基金份额的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如果基金当期出现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6)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

  (7)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基金已实现净收益的6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收益可不分配;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1.1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2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无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

  7.4.3 关联方关系

  ■

  7.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2006年8月16日本基金管理人的原非控股股东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2007年10月22日,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以公开招标方式转让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21%的股权,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标。2008年6月16日,该股权转让事宜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2008年12月29日,本基金管理人已就上述股东变更及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09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披露。

  7.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4 本报告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自2008年8月20日(基金合同成立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4.2 关联方报酬

  7.4.4.2.1 基金管理费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4.2.2 基金托管费单位:人民币元

  ■

  注: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十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

  7.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单位:人民币元

  ■

  7.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2、本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08年8月2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

  7.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于2008年8月20日(基金合同成立日)至2008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5期末(200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于2008年12月31日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股票

  本基金于2008年12月31日未持有暂时停牌股票。

  7.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于2008年12月31日无因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债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yhfund.com.cn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9.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形。

  8.9.3 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9.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9.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1.2.1经本公司2007年第7次临时股东会批准,李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增补矫正中先生、王立新先生为公司董事;

  11.2.2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2008年第1次会议选举,由李欣先生接替方强先生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11.2.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议批准陈湘永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11.2.4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无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无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共计人民币60,000元。该审计机构首次为本基金提供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无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交易单元,本次交易单元租用已经公司董事会批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亿元增加到2亿元,该事宜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09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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