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09-016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09年4月7日以传真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书面通知。2009年4 月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传真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预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粟志光、罗宇星、丁文川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安传礼、徐小钦、章新蓉、李嘉明同志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五届董事会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完成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名董事和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将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经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实行累积投票制。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500万元的议案》
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能源公司")于2007年5月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1666万元。其中: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简称"城投公司")出资666万元,占40%,本公司出资334万元,占20%;石世伦所拥有的专利技术(评估值为4501万元)的一部分666万元出资,占40%。三方在出资协中约定,超过666万元的部分,即3835万元计入能源公司资本公积,石世伦单独享有,该独享资本公积仅用于能源公司增资扩股时转为出资。
目前能源公司正处于项目中试阶段,根据项目中试及扩大试点阶段的资金需求和项目基地建设费用概算,能源公司项目在扩大试点前存在资金缺口,经三方协商,分别按其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即:城投公司增资1000万元,本公司增资500万元,石世伦从独享资本公积中转出相应金额(仅限于评估值与666万元之间的差额部分即:3835万元)作为丙方追加出资,以保持丙方40%的持股比例。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8日
附件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粟志光,男,53岁,汉族,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国长航集团重庆长江轮船公司秘书、经理办公室副主任、企业管理处副处长、企业发展研究室主任、计划处处长;重庆长航实业开发总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兼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兼任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黔江舟北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重庆诚投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罗宇星,男,46岁,汉族,大学学历,公职律师,四级高级法官,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办公室主任、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重庆市江北区市政绿化党工委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主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兼任重庆道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会展中心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党委委员,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丁文川,男,50岁,汉族,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在重庆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所任研究室副主任、科技科科长;重庆市石门公园任副处长;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计财处、科技处任副处长、处长。现任重庆诚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以上三位董事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附件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安传礼,男,66岁,汉族,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重庆东风化工厂科长、副厂长;重庆化工局副局长、局长兼党委书记;重庆市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重庆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重庆市政府科技顾问团成员;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现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小钦 男,52岁,汉族,大学学历,硕导,教授,中共党员。长期担任重庆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并从事产业经济学的研究。现任重庆大学产业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系主任,重庆大学工会暨教代会执委会常委,重庆大学贸易与行政学院工会主席;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章新蓉 女,50岁,汉族,大学学历,硕导,教授。曾任重庆商学院会计系会计教研室主任,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重庆市会计学会理事,重庆市建筑会计学会理事。
李嘉明 男,44岁,汉族,经济学硕士,管理学博士,教授,中共党员。曾任渝州大学教研室主任,重庆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系副主任,重庆大学纪监审办公室副主任,重庆大学审计处副处长、处长,重庆大学科技企业集团总经理,重庆大学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总经理。现为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教授。
以上四位独立董事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独立董事及直系亲属不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附件3:独立董事提名人、候选人声明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安传礼、徐小钦、章新蓉、李嘉明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8日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安传礼 ,作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安传礼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安传礼
日 期:2009年4月8日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徐小钦 ,作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徐小钦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徐小钦
日 期:2009年4月8日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章新蓉 ,作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章新蓉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章新蓉
日 期:2009年4月8日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李嘉明 ,作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李嘉明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李嘉明
日 期:2009年4月8日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09-017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4月7日以电话方式告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09年4月8日以通讯方式如期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各位监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书面议案和相关材料后,以传真和传签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鉴于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张鹏、张俊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2009年4月6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周怡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4月8日
附: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 鹏,男,33岁,汉族,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在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工作;现任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经理,兼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张俊清,男,37岁,汉族,大学学历,学士,律师。曾在重庆继发实业公司办公室工作;本芳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现在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法律事务部工作,兼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周怡行,男,58岁,大学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重庆工业设备安装公司副经理;重庆市建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证券部经理重庆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经理、董事长;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曾挂职任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书记。现任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兼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开发 公告编号:2009-018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 集 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曾家岩1号附1号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二楼第一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时间:2009 年4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 时
5、出席对象:
(1)截止2009 年4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上述股东的授权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
3、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4、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预案》;
8、审议《关于续聘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单位的预案》;
9、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10、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预案》。
上述议程情况,详见2009 年2月18日及2009年4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第四十六会议决议公告内容。
三、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登记时间:2009 年4月27日至4月28日之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下午17:30;
4、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曾家岩1号附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曾家岩1号附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400015
联 系 人: 钱 华
联系电话:023-63856995
联系传真:023-63856995
五、其他事项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9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权限为: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持股数: 股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授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