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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561 股票简称:S*ST长岭 公告编号:2009--039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ST长岭

股票代码:000561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

组长:周金生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09 年4月8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提要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披露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本公司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 长岭股份: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人: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3、 宝鸡市中院: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4、《重整计划》:《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名称: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

组长:周金生

2007年11月21日,宝鸡市中院受理了债权人申请长岭股份破产还债的请求,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2007)宝市中法破字14-3号《决定书》成立了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履行管理人的职责。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
周金生宝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中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股权的情况。

二、持股目的

2008年10月底,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协助下,根据《重整计划》,已将公司重整计划中涉及的出资人所持股份中应当调整的股权予以冻结(其中经计算后,股东所让渡股份不足1股的尾数部分,不予冻结)。其中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权已划转至管理人开立证券账户中统一管理,并根据自愿原则,由大额普通债权人向管理人提出书面申请,按每股6.34元的价格,折抵其根据本重整计划调整后应享有的债权。

2009年4月8日,根据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宝市中法破字第14-31号)裁定,现将除第一大非流通股股东宝鸡市国资委持有的国有股让渡的股权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权1706.40万股划转至管理人证券账户中。其中由于达名工贸实业公司、陕西东大经贸公司持有的股票为实物股票不能拆分,华能科技公司持有的股票因其他原因被司法冻结,因此这三家公司让渡的股权仍冻结或轮侯在其账户上,暂无法划转。

上述股权除普通债权人受偿的股份外,剩余股份将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增持长岭股份股票的意向。

三、权益变动方式

管理人通过执行司法裁定,增持长岭股份非流通股股票1706.40万股,占长岭股份总股本的4.30%。划转手续办理完毕后,管理人将持有长岭股份股票3649万股,占长岭股份总股本的9.19%。目前划转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将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2008年10月8日收盘至2009年4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卖长岭股份的股票。

五、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07)宝市中法破字14-3号;

2、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宝市中法破字14-14号;

3、《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4、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宝市中法破字14-31号;

5、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组长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深圳证券交易所

2、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组 长: 周金生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陕西宝鸡清姜路75号
股票简称S*ST长岭股票代码00056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地址陕西宝鸡渭滨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 1942.76 万股 持股比例:4.89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数量:1706.40万股 变动比例:4.3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组 长: 周金生

签署日期: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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