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9年4月8日上午8:30
3、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主持人:董事长刘明寿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21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99,920,03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0.50%。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所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具体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分项审议表决《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表决情况:同意199,920,03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获审议通过。
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99,920,03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获审议通过。
3、债券期限
表决情况:同意199,920,03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获审议通过。
4、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199,920,03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获审议通过。
5、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99,920,03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获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99,920,03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199,920,038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表决结果:获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需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王立新、宋萍萍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