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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301  股票简称:东方市场   编号:2009-007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4月17日上午9:00开始

  2、召开地点: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吴新祥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数额472,66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80%。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72,6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72,6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三)审议并通过了2008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72,6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四)审议并通过了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472,6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五)审议并通过了2008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472,6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2,6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七)审议并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0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39,704,675.09元,所得税55,893,523.03元,净利润183,811,152.06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8,381,115.2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6,058,208.69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11,488,245.54元。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08年末总股本1,218,236,44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70元(含税)进行分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5,276,551.15元。

  根据公司现有股本结构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472,6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第一大股东江苏吴江丝绸集团有限公司因为属于关联方,所以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是447,013,980股。

  表决结果:同意25,647,1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08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表决结果: 同意472,66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沈玮

  3、结论性意见: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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