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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16 证券简称:民生投资 公告编号:2009-10
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重要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8年11月1日与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生典当")分别签署了《关于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和《关于共同投资设立北京民生典当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增资民生典当,并出资与民生典当共同设立新公司。由于典当、担保行业可批性不强,审批缓慢,民生典当未能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事项,公司与民生典当解除了《增资协议》和《合作协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资协议》事项

  本公司与民生典当签署的《增资协议》约定,本公司拟对民生典当增资6,000万元,并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如因民生典当的原因导致增资事项未能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增资事项,民生典当应向公司支付5%违约金;如未能在2009年2月28日完成增资事项,民生典当应向本公司支付15%的违约金,公司有权终止协议。

  本公司于2008年11月6日向民生典当支付了增资款项6,000万元。民生典当由于未能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增资事项,按照《增资协议》的约定于2008年12月31日向公司支付了300万元违约金。该笔违约金已计入公司2008年损益,增加了公司2008年净利润。

  至2009年2月28日,民生典当仍未能在《增资协议》约定的最后期限内完成增资事项,本公司终止了本《增资协议》。民生典当已于2009年3月2日返还了公司6,000万元增资款,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了900万元违约金。该笔违约金将计入公司2009年损益。

  二、《合作协议》事项

  本公司与民生典当签署的《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出资6,000万元与民生典当共同设立北京民生典当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若因民生典当原因导致上述工作不能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民生典当应向本公司支付20%违约违约金,本公司有权视筹备、注册进展状况终止协议。

  本公司于2008年11月7日向民生典当支付了出资款项6,000万元。民生典当由于未能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设立新公司事项,本公司终止了《合作协议》,民生典当在2008年12月31日返还了公司6,000万元出资款,并按《合作协议》的约定向公司支付了1200万元违约金。该笔违约金已计入公司2008年损益,增加了公司2008年净利润。

  本公司在2009年1月22日刊登的《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公告》中对公司2008年业绩进行预测时已考虑了上述违约金的影响,不会对公司预测的2008年业绩数据进行修正。

  本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未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歉意。

  特此公告。

  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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