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09年04月20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9年4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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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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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所列数据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
3、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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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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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基金成立三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日,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本基金合同第十三条(二)投资范围、(八)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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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投资组合中没有与本基金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暂无法对本基金的投资业绩进行比较。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异常交易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行情回顾及运作分析
2009年一季度市场在宏观经济筑底回升的预期以及流动性推动下大幅上涨,中证100指数涨幅为32.64%,其中有色金属、交运设备、房地产等周期性行业涨幅居前,食品饮料、医药生物、公用事业等防守性行业涨幅落后市场。
报告期内,年度化跟踪误差为1.3203%,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年度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的限制。管理人通过合理的指数交易策略和恰当的现金管理,把跟踪误差控制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水平之下。
4.4.2 本基金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7590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9.5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0.91%。
4.4.3 市场展望和投资策略
近期全球经济恶化速度有所减轻,部分经济数据改善提振市场信心,市场情绪依然乐观,然而考虑到2008年年报以及2009年一季报的不理想业绩,目前A股估值水平已经进入合理区间,市场后续表现有赖于宏观经济基本面是否出现实质性的改善和提升。
为了有效的跟踪指数,本基金原则上采用复制指数投资策略。同时,因为需要克服申购、赎回等事件带来的跟踪误差及对净值的不利影响,本基金将通过适当的数量化指数增强策略来弥补这些不利影响,以便把跟踪误差控制在合同约束的范围之内。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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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指数投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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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积极投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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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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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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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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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8.2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5.8.3 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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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5.8.5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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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设立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批复
2、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报告期内披露的各项公告原件
5、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8.2 存放地点
以上相关备查文件,置备于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本季度报告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本季度报告至少登载在一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及本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上。
8.3 查阅方式
在办公时间内可查阅,也可在支付工本费后,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