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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11、200011 股票简称:S*ST物业 *ST物业B编号:2009-17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物业”股权分置改革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相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情况

  本公司于2008年11月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并于2008年12月12日召开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经表决,《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通过。

  本公司已于2008年12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对此进行了披露。

  二、股权分置改革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收到实际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再次启动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的书面动议。

  三、股权分置改革专业机构情况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保荐机构,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法律顾问。

  四、风险提示

  《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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