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09版:要 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时报在线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 星期20 放大 缩小 默认
尊重创业板特性适度微调

  (上接1版)

  将发审委制度拓展到创业板市场,也正是监管部门在多层次市场建设的过程中,根据发行审核的差异化需求而做出的一次全新探索。实践证明,几年来发审委制度的成功运行对于提高主板市场上市公司的质量,把好准入关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审核机制、组织形式、规范流程、监督机制等都日趋成熟、完善和高效。因此,在创业板中沿用发审委制度的主要模式,有助于吸取主板的成功经验,循序渐进地做好创业板的各项推进工作。同时,根据创业板运行一段时间后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我们有理由相信,监管部门也将快速做出反应,与时俱进地对办法进行完善或制订一些新的规则。

  除了借助发审委审核把关,在创业板企业的“质量控制体系”中,保荐机构则是另一道重要的屏障。新的创业板保荐办法延续了原有办法的基本理念,和发审委办法一样,也没有做重大修改,仅根据创业板企业的特性做出一些局部调整,加强了保荐人对创业板发行上市的责任,同时对创业板不适用的个别条款做适度调整。

  对比发审委办法和保荐办法的新旧两个版本,我们发现,根据创业板的需要,两个办法实际上一共才做出六处修改,并未做出重大调整。这恰好也表明,两个办法前期在经过多次修订后已经日臻完备、运行有效并且经得起实践的考验。换一个角度而言,创业板毕竟是一个新的市场,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因此,承袭既有成功制度并做适当微调的选择,从当前来看也是非常适合的。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