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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湖南省保险业改革发展
创新监管机制 统一执法尺度
证券时报记者 徐 涛

  为提高监管效能,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湖南保监局创新监管制度机制,先后建立了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工作机制、行政许可审监分离工作机制、以寿险领域零现金管理为核心的风险防范机制、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和派驻稽查工作机制,同时,还规范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着力统一执法尺度,保证了保险监管执法尺度统一和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

  按照“有力制衡、阳光运行、量化法治、全程监察”的设计理念和实践要求,以规范权力运行为出发点,全面推行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工作机制,创新监管制度机制。“其核心是案件调查权、处理建议权、处罚决定权和监督权的执行主体的彻底分离。”湖南保监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保监局按照“即查即处”、“快查快处”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的规定、规程,规定了立案、调查取证、法律审核、决定行政处罚意见、权利告知、处罚决定送达与督促执行等具体工作环节的工作原则、标准和时限,保护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同时,保监局还制定了《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查处分离效能监察办法》,在每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后,纪检监察处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跟进,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事前、事中与事后全程“一案一监察”动态监督,从时效、程序、质量和工作纪律等方面对执法职能处室和法制处进行‘双百分’的监督和评分,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该负责人表示。

  在全面推行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工作机制的同时,湖南保监局还以提高监管效能为落脚点,推进审监分离工作机制。从2008年9月开始,湖南保监局即开始推行以适度分离行政审批与市场监管职能为核心的审监分离工作机制,将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的行政许可审查职能统一归口法制处管理,而产、寿、中介等执法职能处集中力量从事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除此之外,保监局还以收付费零现金为切入点,创新行业风险防范机制,分别推行以财产险领域见费出单制度和中介领域落实保费资金专户管理为核心的一系列风险管控措施,筑起产、寿、中介领域协调联动的市场经营风险管控安全网。以信访处理为突破点,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创新保护消费者利益制度机制。以派驻稽查工作为结合点,探索强化基层监管新机制。”该负责人说。

  在创新监管制度机制的同时,保监局还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着力统一执法尺度。

  《保险法》和保监会规章对派出机构赋予了较大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受多种因素影响,这可能造成同一类型案件在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主体间的处罚措施和幅度差距较大。

  该负责人表示,推行查处分离工作机制以来,湖南保监局在加强行政处罚程序建设的同时,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2009年2月中旬,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了《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裁量规定》,明确了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规则,并以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手段和危害后果为依据,归纳了适用减轻、从轻、适中和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对埋单、制作鸳鸯单、虚假批单退费等查处较多的突出违法行为,以涉案金额和保单件数等因素作为情节判断和裁量的主要依据,确定了具体情形和处罚标准。根据《保险法》和主要规章,分类归总了44种违法违规行为,列明相应的法律依据和处罚依据,分别确定了适用减轻、从轻、适中和从重处罚情形的处罚措施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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