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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69 证券简称:智光电气 公告编号:2009014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董事姓名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李永喜董事长工作原因,通讯表决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永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文忠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文忠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605,761,380.83629,371,340.96-3.7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13,353,476.31311,226,408.000.68%
股本82,896,000.0082,896,00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3.78013.75440.68%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65,833,142.7855,109,009.0919.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90,699.063,578,870.34-41.5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201,415.75-37,062,768.03-64.3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1593-0.5365-70.31%
基本每股收益0.02520.0432-41.67%
稀释每股收益0.02520.0432-41.67%
净资产收益率0.67%1.31%-0.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0.16%1.31%-1.1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909,300.0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786,200.00
所得税影响额-117,930.00
合计1,577,570.00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因享受软件企业增值税退税政策,本报告期内发生即征即退税收返还收入909,300元。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0,31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广州粤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4,242,25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732,795人民币普通股
许建桥1,143,092人民币普通股
王春桃1,002,110人民币普通股
陆国庆688,227人民币普通股
梁方643,937人民币普通股
福建恒基集团有限公司493,840人民币普通股
胡玉岚411,900人民币普通股
赵鸿369,39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367,638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6、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降低38.7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贷款同比减少所致;

7、分配股利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32.78%,主要原因是银行贷款余额增加,利息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2.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2006年12月2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公司自然人股东李永喜、芮冬阳、韩文、刘勇、姜新宇、杨旭、王卫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严格执行中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同业竞止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广州市金誉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粤能电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确认与承诺函》,承诺如下: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智光电气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不利用大股东的控股地位或作为智光电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作出损害智光电气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保障智光电气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方面的独立性,充分尊重智光电气独立经营、自主决策的权利,严格遵守《公司法》和智光电气《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应尽的诚信、勤勉责任。公司将善意地履行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控股地位或作为智光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就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使智光电气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做出损害智光电气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智光电气必须与公司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公司承诺,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智光电气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严格执行中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3.4 对200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0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小于30%
2008年1-6月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65,236.10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由于受外部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2009年4-6月份合同在实际执行环节(产品交货、投运、验收、回款)会因最终用户的工程实施进展的变动或调整,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将会对2009年1-6月的经营业绩带来影响。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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