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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新都酒店 公告编号:2009-04-23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李聚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娟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娟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456,784,383.29464,843,901.87-1.7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04,260,945.40307,781,966.95-1.14%
股本329,402,050.00329,402,05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0.9240.934-1.07%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14,225,223.4216,796,815.41-15.3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21,021.55-1,188,798.81-196.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8,904.145,875,403.11-88.1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020.018-88.89%
基本每股收益-0.0107-0.036-197.22%
稀释每股收益-0.0107-0.036-197.22%
净资产收益率-1.16%-0.39%-0.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1.16%-1.54%0.3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600.00
合计1,600.0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处理酒店报废用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8,71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23,244,800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贵州经济贸易公司17,296,989人民币普通股
(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司4,460,103人民币普通股
彭璐3,478,174人民币普通股
陈广先3,100,000人民币普通股
王银仙3,053,280人民币普通股
林英1,631,700人民币普通股
徐建民1,475,885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盛华嘉业投资有限公司1,107,000人民币普通股
李程文1,004,17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_本报告期末预付帐款余额为579,486.50元, 较期初增加286.32%是因为预付节能工程款及交换机款;其他应收款余额为834,777.42元, 较期初减少49.02%的主要原因是收回部分应收款;预收帐款余额为137,349.88元, 较期初减少68.47%是因为将部分预收款项转记收入;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291,825.13元, 较期初减少69.23%是因为元月份发放员工双薪由该项下列支。

二、_本报告期财务费用1,843,090.81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29.55%, 主要是因为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及利率下调所致;资产减值损失69,627.00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37.81%, 主要原因是应收帐款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营业外收入1,600.00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99.96%, 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处理北京城市广场房产所致;利润总额-3,521,021.55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4234.28%, 净利润-3,521,021.55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196.18%, 主要原因是营业收入及营业外收入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公司非流通股东(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卢堡工贸有限公司、(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深圳贵州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洋浦新宇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美华恒润科贸有限公司、安徽安粮兴业有限公司、自然人屠北平、青岛美克森贸易有限公司、铁岭市嘉鑫有色金属制品厂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12个月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在履行中,未有违背承诺的事项。
股份限售承诺公司非流通股东(香港)建辉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卢堡工贸有限公司、(香港)桂江企业有限公司、深圳贵州经济贸易有限公司、洋浦新宇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美华恒润科贸有限公司、安徽安粮兴业有限公司、自然人屠北平、青岛美克森贸易有限公司、铁岭市嘉鑫有色金属制品厂承诺自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12个月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在履行中,未有违背承诺的事项。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
其他承诺(包括追加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600.00-374.83下降60.0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182-0.0114下降59.65
业绩预告的说明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及酒店行业竞争加剧,收入下降,固定费用不可降低,故造成亏损。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聚全

二OO 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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