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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大股东--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钢集团")的通知,广钢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49亿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锦城支行的质押期限已于2009年4月21日到期,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
专此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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