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2日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4月22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珠海市湾仔南湾南路6002号本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何志杰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00,310,3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9.10%。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704,600股,占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1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继任董事的议案;
选举采取了累积投票制,出席本次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共200,310,324股,对每一候选人有200,310,324票表决权。
Gary John Guernier先生得票结果:同意200,150,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反对0股;弃权160,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
叶春萱先生得票结果:同意200,310,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200,310,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同意200,310,3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3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练女士
3、结论性意见: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