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2009年4月22日
2、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振华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196,771,2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2%。
7、符合《公司法》及其他行政规则、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题: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96,771,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6,771,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6,771,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
同意196,771,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同意196,765,1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0股;弃权6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杨恒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96,771,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丁振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96,771,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马鹏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96,771,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陈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96,771,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李小滨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96,771,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王清刚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96,771,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夏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
同意196,771,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郭明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
同意196,771,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吕永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
同意196,771,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陈巨升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96,771,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选举王永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96,771,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96,771,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96,649,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反对0股;弃权121,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96,771,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96,765,1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反对0股;弃权6,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96,771,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96,771,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96,771,2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孙广亮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