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公司与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利纸业")的互保额度为3亿元。
经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审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09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同意在此额度内为美利纸业在农行中卫支行申请的两年期4,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9.11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协议尚未签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简称:美利纸业,证券代码:000815;美利纸业成立于1998年5月28日,注册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法定代表人刘崇喜,注册资本15,840万元,主营业务范围为机制纸、板纸、加工纸等中高档文化用纸的生产销售等。美利纸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业务联系。
(二)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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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08年12月末,美利纸业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2.04亿元,负债总额为22.33亿元(其中短期借款为5.1亿元,长期借款为6.35亿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5.96亿元),净资产为9.7亿元,营业收入为12.32亿元,利润总额为7,163.79万元,净利润为7,109万元。
以上信息均摘自美利纸业公开披露的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美利纸业是公司的互保单位,公司与美利纸业的互保额度为3亿元,该笔担保在互保额度内。
(二)董事会对被担保人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美利纸业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盈利能力较好,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美利纸业提供担保,担保不存在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1,477.5万元(未含上述4,000万元的担保),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03.72%,均为对美利纸业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