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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风科技"或"公司")于2009年4 月16 日中标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风能公司")利用德国政府混合贷款扩建新疆达坂城风电一场29.25MW风电项目,该项目供货合同已正式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合同签署日期:2009年4月22日
合同签署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
公司与风能公司签订上述中标项目的风电设备供货合同,合同标的为39台金风750KW风电机组(含塔架),合同金额145,380,000元。
本次交易对方风能公司为金风科技的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为公司参与风能公司公开招标并中标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申请,本次关联交易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表决,不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风能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忠
公司注册地:乌鲁木齐市公园北街162号
注册资本: 9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650107228601072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许可证、资质证书为准) :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经营;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销售;发电成套设备、矿产品、化工产品的销售;新能源技术的开发、研究、推广服务。
风能公司的股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资委(持有38.93%)、中国水利投资集团(持有33.89%)、新疆昌源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7.74%)、长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9.44%),其中国水利投资集团、长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风能公司目前主要从事风电场开发运营业务。根据新疆国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国会审字[2009]第61号审计报告:风能公司200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874,733.57元,净利润185,756,971.71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风能公司总资产939,416,222.90元,净资产849,106,450.55元。
风能公司持有金风科技18.27%的股份,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是公司以市场定价原则参与风能公司的项目招标,并根据中标价格在双方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确定的价格,价格公允合理。
四、合同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人民币145,380,000元(壹亿肆仟伍佰叁拾捌万元整)。
2、结算方式:买方在合同签订10日内并收到卖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20%的履约保函后,采用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29,076,000.00元;买方在全部合同设备经工厂检验合格后准备出厂发运前,15日内采用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40%的进度款,¥58,152,000.00元;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合同设备的安装指导、调试完毕后,15日内买方采用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安装调试款,¥43,614,000.00元;卖方完成全部合同设备的连续500小时试运行,在双方签署预验收合格证明并收到卖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质保期保函后,15日内买方采用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预验收款,¥14,538,000.00元。
履约保函用于补偿因卖方的过失不能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全部合同设备预验收合格结束后30日内失效;
质保期保函用于补偿质量保证期内因卖方的过失不能完全履行质保期服务给买方造成的损失。质保期保函的有效期至全部合同设备最终验收合格结束后失效。
3、生效条件
合同双方代表正式签字盖章;双方权力机构审议批准后;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函。
4、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日起直至各方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为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销售。
六、本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人风能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风机设备供货合同
特此公告。
新疆金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 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