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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4月22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建明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刘建明先生因个人原因,提出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不再在本公司工作。
公司董事会已接受刘建明先生的辞职申请,并对其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美欣达印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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