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副董事长陈方红女士、吕健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分别授权委托副董事长李凤先先生、董事肖永胜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董事长付德新、总经理李凤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副总监史勇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资产部部长李雪莲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641,761,484.02 | 3,580,989,538.45 | 1.70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226,852,830.76 | 1,248,325,691.41 | -1.7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334 | 2.375 | -1.72 |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0,440,748.93 | -43.7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8 | -55.56 |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118,434.56 | 11,118,434.56 | 8.6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212 | 0.0212 | -16.2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403 | -0.0403 | -259.29 |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212 | 0.0212 | -16.21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91 | 0.91 | 增加0.07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73 | -1.73 | 减少2.5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7,575.40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7,917,820.2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217.79 |
| 所得税影响额 | -5,695,529.49 |
| 合计 | 32,284,083.9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7,06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 | 41,249,51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华证经纬(北京)咨询有限公司 | 3,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779,34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徐向阳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479,14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炬 | 1,447,18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科奥鑫投资有限公司 | 1,316,63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新疆润源新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1,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翁亚绪 | 929,38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程艳 | 856,598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资产负债表主要会计项目大幅度变化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化(%) | 变化原因 |
| 应收票据 | 5,250,558.00 | 650,000.00 | 707.78 | 公司销售产品收到客户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270,500.00 | 42,984,000.00 | -90.06 | 公司出售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所致 |
| 其他流动负债 | 44,834,453.00 | 25,226,750.28 | 77.73 | 子公司天利期货客户入金量大幅增加所致 |
| 预付款项 | 47,474,909.46 | 28,704,957.51 | 65.39 | 预付的原料款本期尚未核销所致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36,954.77 | 6,388,359.80 | -90.03 | 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少,相应减少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
| 预收款项 | 16,397,737.25 | 9,422,568.90 | 74.03 | 一季度销售好转,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
| 应交税费 | 9,386,519.29 | 472,659.52 | 1,885.89 | 一季度增值税增加,同时本期计提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尚未缴纳所致 |
| 货币资金 | 154,374,266.76 | 80,857,854.13 | 90.92 | 本期销售状况有所好转,收到的销售货款增加及本期公司出售持有的特变电工股份取得现金所致 |
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主要会计项目大幅度变化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 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化(%) | 变化原因 |
| 资产减值损失 | 4,057,672.73 | -115,972.07 | 3,598.84 | 本期部分产品计提了跌价准备所致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385,878.32 | 996,003.75 | 39.14 | 本期应交增值税比上年同期增加,相应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
| 投资收益 | 39,630,256.39 | 1,690,254.70 | 2,244.63 | 本期公司出售持有的特变电工股份取得投资收益所致 |
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表主要会计项目大幅度变化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化(%) | 变化原因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440,748.93 | 71,945,600.21 | -43.79 | 本期受经济环境影响,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2,483,254.19 | -92,900,229.70 | 113.44 | 主要系本期投资收益取得的现金较上期增加,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592,410.46 | 5,998,938.26 | 243.27 | 本期偿还票据贴现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9年4月10日,公司65,258,548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锁定期满获得上市流通。相关公告刊登在2009年4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7万吨/年己二酸项目、5万吨/年醇酮项目、硝酸及制氢项目建设情况
(1)7万吨/年己二酸项目:截止报告期末,该项目总体工程进度(综合设计、采购、施工、开车)完成98%。其中设计完成100%,采购完成99.9%,施工进度完成100%,试车开车进度完成60%。截至报告期末,己二酸项目已累计投入资金28,469.29万元。
(2)5万吨/年醇酮项目:该项目总体工程进度完成99%。其中设计完成100%,采购完成100%,施工进度完成100%,试车开车进度完成60%。截至报告期末,醇酮项目累计投入资金27,256.16万元。
(3)硝酸及制氢项目:该项目总体工程进度完成98%。其中设计完成100%,采购完成100%,施工进度完成99.8%,试车开车进度完成60%。截至报告期末,硝酸及制氢项目累计投资69,501.40万元。
己二酸及配套项目施工已经收尾,辅助装置和生产装置已经中交,进入试生产阶段。上述项目尚在建设期,未产生经营损益。
3、704泵站-独山子天然气管道项目建设情况:该项目总体工程进度完成98%,已具备输气投产条件。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完成投资20,164.59万元。
该项目尚在建设期,未产生经营损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序号 | 有限售条件股东名称 | 限售条件 | 承诺履行情况 |
| 1 | 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 | 见注释(1) | 无违反承诺事项发生 |
| 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 | 见注释(2) | 无违反承诺事项发生 |
注:(1)a:持有的天利高新非流通股将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天利高新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60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价格不低于6元/股(若自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之日起至出售股份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b:持有的天利高新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当次发行结束之日(即2007年5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持有的天利高新非流通股将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或者转让。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占天利高新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德新
200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