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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6 证券简称:中国中期 公告编号:2009-014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姜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622,471,632.62583,453,484.276.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81,055,275.24379,310,301.700.46%
股本230,000,000.00230,000,00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1.661.650.61%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31,340,664.3832,146,075.87-2.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744,973.541,108,194.2457.4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947,670.4812,103,787.67-34.3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30.05-40.00%
基本每股收益0.00760.004858.33%
稀释每股收益0.00760.004858.33%
净资产收益率0.46%0.29%上升0.1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0.08%0.30%下降0.22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1,50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3,442.82
所得税影响额-10,428.0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2,059.92
合计1,454,069.1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是本报告期内,公司终止收购中期嘉合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股权,原出让方北京亚布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应支付的资金占用费。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为废旧资产的处置收入,支出为罚没支出及滞纳金支出。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3,42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9,718,400人民币普通股
哈尔滨嘉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950,000人民币普通股
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2,092,095人民币普通股
褚雯丽848,440人民币普通股
季英730,873人民币普通股
高伯华650,000人民币普通股
王庆荣603,612人民币普通股
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599,958人民币普通股
闫树伟575,872人民币普通股
河北冀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42,996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13,963,301.95 -18,502,573.10 175.47% 主要为公司本期收回前期的资产转让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 6,308,675.06 28,897,475.98 -78.17% 主要为公司本期较上年同期多偿还银行贷款3000万元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08年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8.53%股权的议案》。2009年3月16日,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际期货”)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222号文《关于核准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核准中国国际期货股权变更,同意公司收购中国国际期货18.53%股权。

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系国内最优秀的期货公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公司通过参股中国国际期货将提升公司在期货行业中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原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24个月届满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在12个月内不超过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将承担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财务顾问费、保荐费、律师费、沟通推荐费、媒体宣传费等相关费用。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哈尔滨嘉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遵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规定,承诺在解除限售后1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不超过占目前总股本基数1%的股份。北京恒利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哈尔滨嘉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骏益投资有限公司均严格履行了该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
其他承诺(包括追加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报告期公司主要通过电话沟通及投资者关系平台回答投资者问询,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和其他书面问询。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国中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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