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独立董事吴建伟女士、印韡先生、吴革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葛志良先生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白新华女士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彭亮先生出席董事会。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彭亮先生、财务总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勉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 | 2,194,491,455.77 | 2,004,738,474.89 | 9.4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51,095,148.89 | 248,779,782.39 | 0.93% |
| 股本 | 202,500,000.00 | 202,500,000.00 | 0.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 1.2400 | 1.2285 | 0.94%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 | 2,448,557,445.84 | 4,212,493,847.05 | -41.8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153,454.78 | 17,883,759.84 | -87.9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8,647,977.60 | 306,809,988.08 | -54.8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6847 | 1.5151 | -54.81%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106 | 0.0883 | -88.00% |
| 稀释每股收益 | 0.0106 | 0.0883 | -88.00% |
| 净资产收益率 | 0.86% | 7.01% | -6.1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3.67% | 5.51% | -9.18%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期货交易净收益 | 22,858,973.96 |
| 各种政府补贴 | 1,035,196.77 |
| 委托贷款收益 | 136,375.24 |
| 赔款收入 | 5,203,644.95 |
| 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 -79,683.27 |
| 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 | -17,781,058.15 |
| 合计 | 11,373,449.5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 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于报告期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在相关电子交易市场和期货交易市场从事了电子交易和期货交易,报告期累计实现净收益2285.9万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1,48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连云港市蔬菜冷藏加工厂 | 20,2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515,0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郁文彪 | 1,810,025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燕燕 | 1,099,914 | 人民币普通股 |
| 阮天蓁 | 732,657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新家 | 57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丁蕾 | 48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于建惠 | 315,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枫 | 273,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韩丽婷 | 256,055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7.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445万元,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本期期货交易投资收益大幅增加;
18.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了106.10%,主要原因是子公司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期偿付银行借款利息减少。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特别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中国远大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如意集团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10%。
连云港市蔬菜冷藏加工厂特别承诺:其所持有的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连云港市蔬菜冷藏加工厂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如意集团股份总数的比例在6个月内不超过5%,在18个月内不超过10%。 |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良好。 |
| 股份限售承诺 | 无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其他承诺(包括追加承诺) | 无 | 无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公司持股30%以上的股东未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3、2008年10月2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同意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银行向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85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为6%,全部用于补充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2008年11月13日,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委托贷款事项。2008年11月17日,公司与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9名高管签署《股权质押合同》,以浙江远大高管团队合计持有的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28.8%的股份为上述委托贷款提供担保。同日,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2008年11月19日,公司与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2009年2月11日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将公司对浙江远大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委托贷款8500万元的年利率由原定的6%变更为“在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下浮0.5个百分点” 。 |
连云港如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