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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独立董事柴强先生、于小镭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均书面授权独立董事邢天荣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王伟旭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财务总监胡少波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段铭华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变化原因说明:

  1、预付帐款: 主要系怡隆公司预付的金光小区土地出让金,本期转入开发成本。

  2、存货:报告期内增加合并范围,房地产开发项目同比增长。

  3、在建工程:本期发生幸福湾改造工程及科技京城地下餐厅改造工程支出。

  4、短期借款: 本期公司本部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5、应付账款:报告期内增加合并范围,相应增加应付房地产项目动迁费。

  6、长期借款:本期广安世纪公司增加长期借款2.4亿元。

  ■

  变化原因说明:

  1、营业收入: 本期结转的房产销售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2、营业成本:主要系公司一季度销售收入减少相应结转成本减少。

  3、投资收益: 主要系投资金融资产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

  4、营业外收入: 本期取得科技京城发展基金2000万元。

  ■

  变化原因说明: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房产销售同比下降。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银行借款较去年同期增长。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9年1月21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9 司冻 024 号)及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21-1),获悉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75,653,400股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48%)继续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为2009年1月20日至2010年1月19日。本次续冻包含在此期间产生的孽息。

  2、2009年2月10日,公司与长江联合置地有限公司、上海临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增资协议书》,以增资的形式出资24,415.4775万元,收购上海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55%的股权。本公司已于2009年2月11日向上海鸿泰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了增资款24,415.4775万元,于3月23日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4月24日经股东大会通过,以2006年5月9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

  股东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和黄浦区国资委分别作出如下承诺: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将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黄浦区国资委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将在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另外,在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新黄浦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以上承诺事项均按承诺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海新黄浦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伟旭

  200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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