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董事长陈炎表、总经理史浩樑、财务总监苏振、会计机构负责人蒋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 | 300,152,546.83 | 241,907,314.25 | 24.08%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02,838,826.61 | 202,488,432.16 | 0.17% |
| 股本 | 272,209,120.00 | 272,209,120.00 | 0.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 0.75 | 0.74 | 1.35%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 | 8,720,209.00 | 0.00 | 0.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50,394.44 | 326,927.41 | 7.1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09,693.66 | -1,243,333.57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021 | -0.005 | |
| 基本每股收益 | 0.001 | 0.001 | |
| 稀释每股收益 | 0.001 | 0.001 | |
| 净资产收益率 | 0.17% | 0.16% | 0.0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0.15% | 0.16% | -0.01%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56,878.47 |
| 所得税影响额 | -14,219.62 |
| 合计 | 42,658.8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说明:
| 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贷款2009年第一季度利息收入及其所得税对公司的影响。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1,220 |
|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孙伟 | 4,528,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曦 | 1,268,79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荣海 | 1,219,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何建雄 | 1,153,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旗 | 1,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士明 | 807,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马秋丽 | 774,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张玲玲 | 711,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唐志奇 | 642,33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寇惠珍 | 633,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84.14%主要系因为本期收到年初未收到的楼款313万元;应收利息减少100%主要系因为本期收到上年末计提的利息317005.52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44.83%主要系因为本期新增未来5年可抵扣亏损2516796.52元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629199.13元;应付帐款减少42.62%主要系因为本期冲回年初所计提本期已发生的暂估成本672053.3元;预收帐款增加151.24%主要系因为本期销售所收到的楼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09年3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等相关事项。2009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经表决,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通过。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 2009年01月04日至03月31日 | 公司证券事务部 | 电话沟通 | 中小投资者 | 了解公司股改、恢复上市以及经营情况 |
3.5.3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舜泉房地产有限公司参与成都市龙泉驿区安居工程部分项目代业主的招商比选。2009年1月15日,该公司收到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中选通知书》,其中选以下项目:
1、成都舜泉房地产有限公司在公开参与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安居工程部分项目代业主的招商比选中,中选同安“柏树小区”安居工程项目的代业主和“怡和新城E1区”安居工程项目的代业主。
2、同安“柏树小区”安居工程项目的建筑规模约8万平方米,主要为小高层安居工程,建设工期24个月,工程造价预计约为人民币14400万元;“怡和新城E1区”安居工程项目的建筑规模约12万平方米,主要为高层安居工程,建设工期24个月,工程造价预计约为人民币21600万元。
公司将代表业主成都市龙泉驿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全权负责上述项目的建设。本次中选,将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