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09-025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通知情况及公告
2009年4月2日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公告。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2日上午9:00—10:00时在长春市东风大街248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建一先生出席并主持会议。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90,2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马维山、张彦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关于提名吴建会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190,24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表决结果为通过。
内容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吴建会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09-026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吴建会先生
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22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聘任吴建会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吴建会先生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对吴建会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吴建会先生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符合履行相关职责的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吴建会先生简历
吴建会,男,44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国家信息科技十一五发展规划及2020年中长期发展规划专家组成员、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集成制造分会副理事长、中国机电一体化协会常务理事、吉林省计算机学会副秘书长、吉林省科协七大常委。1988年8月—1994年3月在长春汽车研究所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参加了交通部“七五”重点攻关项目“高速路形计”的开发工作,负责车载计算机系统的设计与实现;1994年3月至1996年任中国一汽电子计算处设备科工程师。1999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中国一汽电子计算处副处长,组织开发启明星ERP软件系统。2000年12月至2009年3月6日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其间主持开发的企业(汽车业)协同产品开发管理系统获2004年长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吉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004年度国家汽车工业科技进步三等奖。撰写学术论文三篇,分别发表在《电子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研究》、《计算机世界报》上。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大连启明海通、车载电子公司及孵化公司董事,并任孵化公司总经理。
吴建会先生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内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未在其他公司担任兼职。吴建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52万股,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09-027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4月22日在启明信息二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4月20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长徐建一先生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了《<200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截至2009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3,240.26万元,净资产51,157.33万元,实现销售收入16,402.53万元,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271.58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200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200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0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股本发生变化,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详细内容见附件一《公司章程修正案》。
3、通过了《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公司定于2009年5月11日在启明信息二楼会议室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等各项相关规定的要求,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权益分派已经实施完毕,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在2009年3月30日修正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基础上做以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六条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712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424万元。”
二、《公司章程》第十九条规定“公司股份总数为12,712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25,424万股,均为普通股。”
三、《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条增加一款“(七)批准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5%以下比例的股权投资。”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09-029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9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4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09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5月11日上午9:00。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5、会议地点:长春市东风大街248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二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会议登记时间:2009年5月8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00 )。
(二)登记地点: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09年5月8日下午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四、其他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务联系人: 肖红 邮箱: xiaohong_qm@faw.com.cn
联系电话:0431-85904930 传真:0431-85904930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风大街2489号
邮编:130011
五、备查文件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文件。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人/公司下列指示代为行使各议案的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意见为:1、同意( ) 2、反对( ) 3、弃权( )
4、其他意见
委托期限:自本会议召开时起,至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09-030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4月22日在启明信息二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2009年4月20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李光先生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1、通过了《<200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截至2009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3,240.26万元,净资产51,157.33万元,实现销售收入16,402.53万元,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271.58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0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 票; 弃权:0 票。
《200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200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