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3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时报在线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下一篇 4   20 星期20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2009-006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4月21日在深圳南山区科技园长城大厦5楼召开,应到董事九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九名,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杜和平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8年度经营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08年度分配预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08 年度实现净利润11,823,912.92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182,391.2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643,990,513.98元,扣除本年度发放现金股利10,545,304.50元和股票股利91,698,300.00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52,388,431.11元。

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公司200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未分配利润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拟定的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战略和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行为。

该议案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00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详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09-010)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2008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经董事会审议,同意2008年度计提应收坏账准备327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24万元。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单位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单位,年度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叁拾捌万元(RMB 38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申请授信额度议案

(1)向深圳发展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并购业务及正常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向深圳发展银行华侨城支行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RMB 1亿元),期限壹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向招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并购业务及正常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向招商银行华侨城支行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仟万元(RMB 8000万元),期限壹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向中国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并购业务及正常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向中国银行高新区支行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RMB2.5亿元),期限壹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向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并购业务及正常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向农业银行科技园支行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RMB5亿元),期限壹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并购业务及正常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向中信银行南山支行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RMB1亿元),期限壹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并购业务及正常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向建设银行科苑支行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肆亿伍千万元(RMB4.5亿元),期限壹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向兴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并购业务及正常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向兴业银行高新支行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RMB1亿元),期限壹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并购业务及正常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RMB 1亿元),以抵押担保方式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RMB 1.5亿元),期限壹年;同意以信用担保或抵押担保的方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柒亿元(RMB 7亿元),用于境外投资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5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向广东发展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并购业务及正常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向广东发展银行中海支行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仟万元(RMB5000万元),期限壹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向交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并购业务及正常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向交通银行科技园支行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RMB2亿元),期限壹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向浦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并购业务及正常业务的流动资金需求,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凤凰大厦支行以信用担保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美元捌佰伍拾万元(USD850万元),期限壹年。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申请授信额度议案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议案(详见《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告》2009-008)

11、关联方房屋租赁议案(详见《关联方房屋租赁公告》2009-009)

12、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详见附件一。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同时为专门委员会履职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指引,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监局《关于设立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8〕18号)要求,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款见附件二。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5、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石岩基地二期1#厂房建设项目议案(详见《关于石岩基地二期1#厂房项目相关事宜的公告》2009-011)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6、提议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议案(详见《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09-012)

该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计算机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一、关于第一百五十六条的修订

(一)修订依据

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0月9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规定:

1、在《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在《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项增加规定:“上市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 “最近三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修改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二)修订内容

第一百五十六条原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拟修订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实际利益;

(二)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二、关于第一百六十条的修订

(一)修订依据

深圳证监局于2008年12月8日下发的深证局发〔2008〕493号文《关于印发<张云东同志在深圳上市公司2008年治理规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把好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关。要规范选聘程序,认真调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要求、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要求应明确写入《公司章程》或专项制度,相关制度应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制度修订工作应在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完成”。

(二)修订内容

第一百六十条原规定第一百六十条拟修订为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聘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聘用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


附件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董事会进一步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同时为专门委员会履职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指引,根据《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深圳证监局《关于设立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08〕18号)要求,公司拟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相关条款修订,具体如下:

(下转D38版)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