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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09-01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董事姓名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李国祥董事因公出差梁正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王亚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新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梁新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1,909,862,073.111,831,353,502.214.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27,929,614.351,597,376,453.351.91
股本329,888,000.00329,888,00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4.934.841.86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116,040,478.13104,384,589.2211.1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0,551,452.8940,167,627.76-23.9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5,836,801.1979,434,886.92-17.1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19960.3130-36.23
基本每股收益0.09260.1218-23.97
稀释每股收益0.09260.1218-23.97
净资产收益率1.88%2.59%下降0.7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1.88%2.59%下降0.71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0.00
合计0.00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报告期内没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1,14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38,971,328人民币普通股
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600,010人民币普通股
浙江天堂硅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17,967,42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9,655,49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9,096,183人民币普通股
王亚俊3,380,000人民币普通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359,321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809,656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2,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三组合2,2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备注:上表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填列,其中,王亚俊女士为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规定,任职期间每年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仅为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其余75%按高管股份予以锁定。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5、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数减少74.66%,主要是按规定支付职工薪酬而减少所致;

6、应交税费较期初数减少75.59%,主要是报告期增加留抵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所致;


1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25.27%,主要是支付募集资金项目设备款增加所致;

1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6.23%,主要系上年同期股本为25,376万元,本期股本为32,988.8万元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不存在向大股东或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中小尺寸TFT—LCD空盒项目处于小批量生产阶段,尚未达到规模化设计产能。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 (1)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94名股东均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的50%;对于其各自在公司2006年6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过程中所获转增的股份,自持有该新增股份之日起(以2006年6月28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36个月内,不转让该新增股份。(2)公司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重要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吉清、梁正和李国祥三位董事特别承诺,对于其各自因受让金建中信托受益权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包括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送红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在金建中对其受让信托受益权事宜作出书面确认之前,不会转让该部分股份。严格履行中。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 (1)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上市前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其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经营业务。 (2)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除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94名股东均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该部分股份的50%;对于其各自在公司2006年6月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过程中所获转增的股份,自持有该新增股份之日起(以2006年6月28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为基准日)的36个月内,不转让该新增股份。(3)公司持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重要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吉清、梁正和李国祥三位董事特别承诺,对于其各自因受让金建中信托受益权而取得的公司股份(包括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送红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在金建中对其受让信托受益权事宜作出书面确认之前,不会转让该部分股份。严格履行中。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3.4 对200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0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小于30%
2008年1-6月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3,957,986.11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金融危机导致的经济危机引起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下滑,造成消费类电子产品的需求下降,公司产品需求及价格存在一定幅度的下降趋势。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亚俊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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