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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南钢股份 股票代号:600282 编号:临2009-007号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〇〇八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〇〇八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2日上午在南钢宾馆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思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主持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吕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1,098,571,9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68,480万股的65.20%。

  三、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记名投票表决。

  四、提案审议情况

  1、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98,571,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98,571,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二〇〇八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098,571,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二〇〇八年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08年实现净利润1.23亿元,每股收益0.073元,净资产收益率2.82%。截止2008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11.83亿元,负债总额68.20亿元,资产负债率60.98%,所有者权益总额43.63亿元,每股净资产2.59元。

  同意1,098,571,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二〇〇九年财务预算报告

  2009年公司计划实现钢产量512万吨,生铁产量533万吨,钢材产量431万吨;营业收入239.92亿元,营业成本228.65亿元。

  同意1,098,571,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二〇〇八年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200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8,4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40元(含税),本次实际用于分配的利润共计67,392,000元,占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63.30%,符合公司股改说明书中非流通股股东作出的承诺。本次利润分配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1,209,135,945.61元全部转入下一年度。

  同意1,098,571,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新增及终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同意42,451,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公司二〇〇九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京钢铁联合有限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对该议案的表决权。

  同意42,451,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关于二〇〇八年度董、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情况的报告

  同意1,098,571,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续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2009年度的审计服务。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中期如需审计则按不超过年度审计费用的80%支付。公司不承担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派员到公司审计所发生的差旅费用。

  同意1,098,571,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98,571,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2、二〇〇八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1,098,571,90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据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的法律意见书;

  2、载有公司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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