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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公司董事罗铭韬先生、阎胜科先生因公务未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分别委托公司董事蔡星海先生、邵鹏星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4 公司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公司董事长蔡星海先生、总经理钱刚先生、总会计师吴巨波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3,417,496,1613,398,352,4360.5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1,787,040,7141,756,657,9561.73
每股净资产3.9763.9091.71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1,139,473,1022,000,456,225-43.04
净利润30,382,75884,595,006-64.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55,2512,015,04116.8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050.00425.00
基本每股收益0.0680.188-63.83
稀释每股收益0.0680.188-63.83
净资产收益率(%)1.704.89下降3.1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1.824.84下降3.02个百分点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076,556
其它营业外收支净额-356,880
所得税影响304,180
合计-2,129,25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股东总数45,897户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股份种类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134,62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126,618,480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9,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东风汽车公司7,980,000人民币普通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5,726,031人民币普通股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779,103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农业银行-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3,374,45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999,979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2,999,96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2,28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第1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和第2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2009年3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增减率(%)
预付款项103,457,30666,821,71854.83
其他应收款8,273,3523,979,154107.92
工程物资10,110,8463,825,376164.31
应付票据68,826,78833,650,000104.54
应交税费47,953,33030,668,34656.3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82,905,000132,905,00037.62

(1)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技改工程设备预付款及生产材料预付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司钢材代运费增加所致。

(3) 报告期末工程物资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在建工程的工程物资增加。

(4) 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5) 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应交增值税增加。

(6) 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转入。

2、公司利润表中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本期数上年同期增减率(%)
营业收入1,139,473,1022,000,456,225-43.04
营业成本1,099,307,4891,868,634,371-41.17
营业税金及附加229,2331,323,731-82.68
销售费用10,197,48915,848,782-35.66
管理费用17,718,51912,857,85937.80
财务费用4,106,8608,986,276-54.30
资产减值损失-34,170,6049,001,233-479.62
营业利润42,084,11683,803,973-49.78
营业外收入226,857819,161-72.31
营业外支出2,660,29328,1289357.81
利润总额39,650,68084,595,006-53.13
所得税费用9,267,922
净利润30,382,75884,595,006-64.08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是钢材价格下降所致。

(2) 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是原材料价格的下降以及物料消耗降低所致。

(3) 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出口钢材征收的关税减少所致。

(4)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销售代理费减少所致。

(5)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技术开发费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贷款利率下调及汇兑损失下降所致。

(7) 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存货跌价准备价值恢复所致。

(8)报告期内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营业收入降幅大于营业成本降幅导致毛利下降所致。

(9)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保险赔款减少所致。

(10)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11) 报告期内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营业利润下降所致。

(12)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免交所得税而本年度进入所得税纳税期所致。

(13) 报告期内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利润总额下降及所得税增加所致。

3、公司现金流量表中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原因分析: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本期数上年同期增减率(%)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05,909-23,941,60597.89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482,78828,810,012-115.56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21,072-1,693,48098.76

(1)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技改工程支出减少所致。

(2)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3)报告期末,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外币资产减少影响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名称承诺事项承诺履行情况
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简称新冶钢)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新冶钢将向股东大会提出向本公司注入价值不低于3亿元,且按前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的优质资产的提案(包括分次向股东大会提议)。如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在三年期满之日,向除新冶钢和中信投资之外的其他全体股东以货币资金形式安排追加对价,追加对价的金额为该等股东每持有1股获得0.053元。由于新冶钢控制的下属资产主要从事钢铁产业相关业务。鉴于全球金融形势严峻,并造成实体经济及市场的迅速下滑。钢铁资产效益急剧变化,并且该等资产的未来市场及盈利能力不确定性很大。因此,新冶钢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注入资产的提案。为了保证大冶特钢的健康发展和股民利益,大股东慎重起见,决定向符合追送条件的股东以现金方式追送对价。新冶钢于2009年2月 9 日向本公司除新冶钢、中信投资之外的其他全体股东以货币资金形式安排追送对价的方式完成股改承诺。追送对价的金额为该等股东每持有1 股获得0.053 元(即每持有10股获得0.53元现金)。
承诺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新冶钢、中信投资分别所持有公司的134,620,000 股、126,618,48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于2009年2月7日限售期满,并于2009年2月26日解除锁定,上市流通。
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投资)承诺所持有限售条件股份的限售期为36个月。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3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4 持股30%以上股东在报告期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5 报告期重大合同的签订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6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和采访等活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的原则,对一些投资者电话问询进行了认真的解答,主要回复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品及下游行业情况、本行业的发展趋势、大股东履行股改承诺情况及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况等,未发生有选择性、提前或私下向特定投资者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的情况,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报告期内,无投资者到公司实地调研情况。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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