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卫才清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柳年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颜金松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 | 7,533,608,298.81 | 7,078,486,774.56 | 6.43%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468,565,314.29 | 2,619,772,285.27 | -5.77% |
| 股本 | 534,700,000.00 | 534,700,000.00 | 0.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 4.62 | 4.90 | -5.71%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 | 3,251,857,411.76 | 4,544,434,246.68 | -28.4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1,206,970.99 | 193,957,155.13 | -177.96%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706,342.18 | 276,861,436.11 | -128.0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15 | 0.52 | -128.85% |
| 基本每股收益 | -0.283 | 0.363 | -177.96% |
| 稀释每股收益 | -0.283 | 0.363 | -177.96% |
| 净资产收益率 | -6.13% | 6.72% | -12.8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6.13% | 6.71% | -12.84%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72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79.50 |
| 所得税影响额 | -974.88 |
| 合计 | 2,924.62 |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0,64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的数量 | 种类 |
|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6,736,82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 6,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厦门市国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496,363 | 人民币普通股 |
| 福建省晋江市福明鑫化建贸易有限公司 | 2,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少宝 | 2,217,554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宇峰 | 1,851,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1,830,058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汇添富均衡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25,04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06.04%,主要系本期干熄焦技改工程及二炼钢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用款较大所致。
(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104.28%,主要系本期新增流动资金贷款较大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 股份限售承诺 | 2006年8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三钢集团(持股39,500万股)作出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 公司控股股东三钢集团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1、2003年9月3日,公司控股股东三钢集团作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三钢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间内,三钢集团及三钢集团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2、2006年11月15日,三钢集团作出《关于同意转让中板项目及不再新建钢铁项目的承诺函》,承诺:(1)在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钢集团同意将所拥有的中板项目相关资产、业务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全部转让给公司。(2)在三钢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除上述中板项目外,三钢集团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不含本公司)将不再投资新建、受托经营管理或收购兼并任何从事钢铁产品生产销售业务的企业或用于生产钢铁产品的资产;若公司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公司享有优先权。三钢集团及其全资或控股企业(不含本公司)将不再发展同类业务。 | 公司控股股东三钢集团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3.4 对200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 200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业绩亏损 |
| 预计2009年1-6月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150-200%,亏损额在265,500,000―531,000,000。 |
| 2008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531,036,962.10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钢材售价比上年同期大幅下跌。 |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