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公司负责人姜俊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颖、财务总监叶新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增减变动(%) |
| 总资产 | 1,078,008,224.93 | 1,089,964,568.94 | -1.1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717,894,853.39 | 696,728,855.26 | 3.04% |
| 股本 | 141,560,000.00 | 141,560,000.00 | 0.00%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 | 5.0713 | 4.9218 | 3.04% |
|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增减变动(%) |
| 营业总收入 | 270,642,302.55 | 232,790,200.55 | 16.2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1,165,998.13 | 17,351,554.23 | 21.9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0,491,453.40 | 36,461,274.51 | 11.0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0.2860 | 0.2576 | 11.02% |
| 基本每股收益 | 0.1495 | 0.1226 | 21.94% |
| 稀释每股收益 | 0.1495 | 0.1226 | 21.94% |
| 净资产收益率 | 2.95% | 2.49% | 0.4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2.87% | 2.48% | 0.39%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76,181.2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7,25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62,551.63 |
| 所得税影响额 | -194,005.11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8,774.29 |
| 合计 | 560,841.03 |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0,06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北京轫开投资有限公司 | 11,602,466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电力实业开发总公司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上海锦江国际酒店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67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385,0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连产品-股票账户 | 3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桂军 | 333,33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市天安门旅游服务集团 | 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忠久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2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骆扬 | 196,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 2008年5月22日,郑州全聚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位于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北、政七街东的神威大厦(暂定名)A-B(商业)号楼一、二层03房、三层07房、三层08房的房产,作为全聚德郑州店营业用房,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店正在进行装修改造,预计2009年5月开业。
3. 公司于2003年3月7日与北京天创世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世缘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本公司购买天创世缘公司开发的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惠忠北里309号楼A座的房屋,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对所购房屋进行面积实测存在争议导致本公司无法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而发生纠纷,本公司于2008年11月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按照与天创世缘公司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共有面积分摊原则进行房屋面积差价结算,并为本公司办理房屋的产权证。天创世缘公司对管辖权提出异议,并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 股份限售承诺 | 2007年2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股份锁定承诺函》,承诺在全聚德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全聚德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抵押、质押或在该股份上设定任何其它形式的限制或他项权利,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全聚德股份,也不由全聚德回购该部分股份。 | 在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2.2007年2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将确保本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企业在与全聚德进行关联交易时将按照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并履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确保全资、控股下属企业不通过与全聚德之间的关联交易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全聚德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3.2007年3月,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关于土地和房屋问题的承诺函》,承诺:(1)保证北京市仿膳饭庄、北京市丰泽园饭店和北京市四川饭店三家企业在租赁期限内继续租用目前所使用的房屋;(2)如由于任何原因导致三家品牌店在租赁期限内不能继续使用上述房屋,我公司将努力协助三家品牌店迁至与原商业位置相当的地点继续经营原有品牌餐饮业务。但因不可抗力、或三家品牌店的自身原因、或全聚德在可继续使用的情况下主动搬迁者除外;(3)如由于任何原因导致三家品牌店在租赁期限内不能继续使用上述房屋而搬迁至其他地点的,我公司将对三家品牌店因此承担的相关损失进行补偿,但因不可抗力或三家品牌店的自身原因、或全聚德在可继续使用的情况下主动搬迁者除外。 | 在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严格遵守了所做的承诺。 |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3.4 对200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 200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30% |
| 2008年1-6月经营业绩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2,993,112.21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上升较大主要是因为前门店上年同期处于装修停业阶段(2008年8月重张),而2009年同期处于正常营业状态,因此对业绩提升作用较明显。 |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姜俊贤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