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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罗廷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418,162,935.892,454,241,634.72-1.4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854,951,894.72839,092,425.701.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3.103.041.97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2,438,531.26-311.51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15-314.29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5,859,469.0215,859,469.0227.54
基本每股收益(元)0.05750.057527.5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3550.0355-21.27
稀释每股收益(元)0.05750.057527.54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861.86增加0.34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1.151.15减少0.3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

期末金额(元)

说明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6,061,416.97利率互换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000其他收入
所得税影响额-1,500 
合计6,069,916.97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2,48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
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1,422,617人民币普通股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179,610人民币普通股
宋正飞1,720,000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势搏建筑装潢服务部905,600人民币普通股
王颖507,839人民币普通股
阳泉市红楼商贸有限公司410,100人民币普通股
唐学芳373,100人民币普通股
杨建华343,900人民币普通股
吴刚强324,599人民币普通股
谢开蓉300,8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数 期初数 增减金额 增减比例

货币资金 23,201.30 34,292.59 -11,091.29 -32.34%

应收账款 9,124.98 5,990.52 3,134.45 52.32%

预付款项 820.86 4,398.87 -3,578.02 -81.34%

应付票据 1,365.81 733.90 631.91 86.10%

应付账款 12,544.27 24,009.52 -11,465.25 -47.75%

预收款项 2,171.99 5,532.16 -3,360.17 -60.74%

应交税费 2,977.02 2,288.66 688.36 30.08%

营业收入 7,048.77 3,498.76 3,550.01 101.46%

营业成本 3,378.89 1,613.68 1,765.21 109.39%

营业税金及附加 530.92 202.92 328.00 161.64%

销售费用 207.31 30.36 176.95 582.89%

财务费用 577.03 85.92 149.69 571.60%

投资收益 -450.72 253.88 -704.60 -277.5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243.85 2,006.49 -6,250.35 -311.5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11.79 16,237.60 -8,125.81 -50.04%

1、货币资金期末比期初减少11,091.29万元,降低比例32.34%,主要系公司本年支付脱硫项目工程款及科技园区项目开发支出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3,134.45万元,增长比例52.32%,主要系公司本期发生应收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代建项目款2,031.29万元及应收黄冈大别山电厂有限责任公司脱硫收入款968.35万元所致。

3、 预付款项期末余额比期初减少3,578.02万元,降低比例81.34%,主要系预付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122万元土地款办理土地证后转入开发成本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比期初增加631.91万元,增长比例86.10%,主要系公司应付票据结算金额增加所致。

5、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减少11,465.25万元,降低比例47.75%,主要系支付大别山电厂脱硫BOOM项目工程应付款9,770.91万元所致。

6、预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减少3,360.17万元,降低比例60.74%,主要系公司科技园区项目预收款结转收入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比期初增加688.36万元,增长比例30.08%,主要系本期公司结转收入及利润增长导致应交税费增加所致。

8、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3,550.01万元,增长比例为101.46%;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1,765.21万元,增长比例为109.39%;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328万元,增长比例为161.64%;以上三项主要系科技园区开发项目销量增加所致。

9、报告期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176.95万元,增长比例为582.89%,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武汉学府地产有限公司丽岛漫城项目营销策划投入所致。

10、报告期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491.11万元,增长比例为571.60%,主要系与上年同期相比公司借款规模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11、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704.60万元,降低比例277.54%,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金融衍生产品利率掉期投资损失394.97万元及参股公司中盈长江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投资损失55.75万元所致。

12、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6,250.35万元,降低比例为311.51%。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减少及全资子公司长沙东湖高新、襄樊东湖高新科技园开发投入增加所致。

1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8,125.81万元,减少比例为50.04%。主要系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借款比上年同期减少11,000万元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8年3月19日义马环保与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农行”)签署了关于从事利率互换业务的《委托协议》,2008年4月24日与其签署了《交易确认书》。交易确认双方在约定期间按照约定的不同利率基础进行特定本金下的利息扎差清算的业务,委托期限为2008年3月20日至2012年3月20日。

协议规定的计息额度为义马环保在农行已取得的贷款本金人民币23000万元,保证金为人民币1150万元,交易条件为当市场同时满足美元6个月的同业拆放利率(usd 6m libor)<=7.0%、美元30年的固定期限互换利率(30y usd cms)>=3.80%。利息扎差清算模式为:农行支付人民币年利率7.83%×N/M ,义马环保支付人民币年利率7.15%。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8号文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以金融机构对该金融衍生工具——利率互换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报价认定为该金融衍生工具——利率互换的公允价值,并将根据一贯性原则以后期间均采用该方法确认其公允价值。

本报告期,义马环保的利率互换产品亏损人民币394.97万元。

报告期末,该金融衍生工具——利率互换2009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的报价为-3,780,815美元(折合人民币-2,583.79万元),公司据此确认本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606.14万元,交易性金融负债期末余额为2,583.79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凯迪电力承诺:

(1)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若公司2007年和2008年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不包括现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追加对价安排的股票数量:按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日流通股总股数83,200,000 股计算,追加对价安排比例为流通股股东每10 股获得0.5 股,共计4,160,000 股。 追送股份的触发条件:

①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7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或者②根据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低于50%;或者③公司2007、2008 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追加对价承诺履行完毕或确认无需履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原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长江通信、武汉城开、湖北科投承诺:

在本次股改方案实施后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东湖高新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履行情况:

根据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东湖高新2008 年财务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09]078 号),公司2008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高于50%,没有触发“追送股份”条款。

持股5%以上原全体非流通股股东严格执行以上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截止2009年4月22日,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对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了减持,卖出所持公司股份2,755,9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截止2009年4月14日,武汉城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系统对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进行了减持,卖出所持公司股份2,755,9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详见2009年4月14、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09年3月19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修订。(详见2009年3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前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也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廷元

200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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